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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是一座起源于金元时期,形成于明代的古城,是国家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很浓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为保护和利用好文物,提升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5日通过了《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让大家全面了解这部法规,下面就条例中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