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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离子型稀土地质勘查规范,与专门针对该矿种的提取工艺技术互不协调,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矿床评价对象不恰当地规定为"全相"稀土,而目前真正可利用的"离子相"稀土,未具体评价,一般工业指标亦以"全相"稀土为依据,规范所确定的评价对象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执行该规范将导致以下后果:以"全相"指标计算的稀土储量(资源量)大,而可利用的"离子相"稀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相当一部分所谓的储量(资源量)没有工业利用价值;"离子相"稀土储量(资源量)估算不准确;矿床评价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误导宏观决策,困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