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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08]45号2008年3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发展改革委、经委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降耗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