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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今人类已经进入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社会,人类遭遇的生态危机、人类社会的危机以及人自身的危机,全面昭示了人类已步入了生存的困境。要优化人类的生存状况,我们只有从规范科技的发展入手,通过走科技人道化之路来摆脱科技困境。
关键词人的困境;科学发展观;科技立法;科技伦理
生存问题是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对人类生存的关注不是为了简单地描述人类的生存状况,而是通过对人类生存状态的深刻反思,达到对人类和人自身的终极关怀。现在我们已身处科技时代,科技的发展以空前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影响着人类及其社会的各个方面。伴随科技的发展,人类逐渐从自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人类为自己对世界的认识与改造感到自喜的同时,看到了科技也给人类带来了许多危害。一是与技术相伴而生的大气污染、生态危机、能源短缺、水污染等负面效应,其后果造成了人类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人的生活条件的恶化、生活质量下降,从而严重阻碍了人类的物质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二是与技术相伴而生的是精神文明的衰退,人的自由个性被压抑、人的道德的失落、人成了“持存物”。显然,科技正似一匹脱缰的野马正严重影响社会的进步,甚至威胁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现实问题的严峻性驱动着每个有着责任感的人进行理性地思考。对人类如何走出生存困境,笔者认为,人的生存困境归根到底是由科技的困境引起的,我们要摆脱人的生存困境,只有从规范科技的发展入手,只有通过走科技人道化之路来摆脱科技困境。我们通过引导和规范科技的发展,塑造科技发展的价值理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握未来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使科学技术朝着有利于人类生存、社会和谐的方向健康发展。尽管目前还没有很完美的解决方案,但通过采取一些必要措施,防范科技的异化,使之永远用于造福人类,却是必要的。
1以科学发展观为科技健全发展作价值向导
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有机整体,为科技的健全发展提供了总体目标和价值向导。它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内涵,有利于从根源上消除科技的滥用和异化。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能促使科学技术的产生、发展和应用始终为着人的利益服务,避免科学技术背离人和非人化。以人为本的基本含义突出了人的中心和主体地位,以人的目的、价值和利益为宗旨。意味着我们在科技发展中,要时时贯彻人文精神,无论是活动之前的预测,还是活动中的调控,以及活动结果的评估,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和取舍依据。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从科学家到政府、企业、个人,都牢记以人为贵的理念和价值观,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真正让以人为本成为规范科学技术的准绳。在一定意义上说,以人为本的理念可以为科学技术应用提供广阔的平台和后盾。使我们在科技活动中,能够输入关爱他人、关心整个人类未来的美好情怀。
其次,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从根本上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和谐,其中特别有利于协调科技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是自然的产物,并依赖于自然而存在。科技作为人与自然打交道的主要手段,不仅是人从自然中获取物质财富和生存条件的工具,也应成为人类保护自然的武器。必须反对那种认为“人类是世界的主宰,万物皆为我而存在,为了满足人类不断膨胀的贪欲,人类可以无限度地采用高科技向大自然开战,对自然资源实施征服和统治,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和索取”的人类中心主义。如果以这种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价值标准评价人类的话,势必将导致科技的滥用,从而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人类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规范地使用科技,才能使科技真正为人类的进步事业服务。
2以法制规范科技,为科技立法
法制是运用法律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保证结果的实现。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洛克曾经指出要有立法者协调个人之间的关系,从外部把各种分离的力量联合在一起。立法就是为了防止个人与规范的脱节,是个人之间协调行为的黏合剂。因此,当前抑制、消除科技负效应,还必须借助科技立法。
在实施技术立法时,必须做到以下两点:1)在科技研究方面规范科技立法,完善立法。在科技研究的内容上设定一定的禁区,以阻止妨害人类发展和违背人类伦理的科研开展,如现在一些国家政府颁布的克隆人的禁令。随着纳米技术、克隆技术、基因工程、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诞生,早期的科学技术法存在相对滞后的局面,其所控制的范围还是相对有限的,针对这些不足,立法者要相应的调整、深化、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法律,以适应新的科技行为的需要。2)在科技应用方面规范科技活动。科技应用立法主要是对某些一旦应用于实际,会给人类、自然界带来严重危害的科研成果进行规范、约束。从世界范围来看,国际间的科学技术立法是非常必要的。汤因比认为,“人类若要避免毁灭自己,只有从现在起彻底治理自己造成的污染,并不再使其发生。我相信,这只有靠世界规模的合作才能实现。”虽然目前的国际立法仍处于摸索阶段,但通过立法(包括行政法规、命令)规范科技行为,从长远看是势在必行的。
3发挥科技伦理功用,规范科技活动
科技伦理是基于“科技危機”境况下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解除“科技”目前面临的危机,通过科技伦理化和人性的理性化,谋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联手,为科技的发展开启新的道路。提倡科技伦理这是从软性的层面来促使科技为人类服务,这是靠人类自身的自觉来规范科技的应用。倘若把科技伦理理念内化到所有人心灵中去的话,那么每个人就都能按照伦理的原则行事,从而能避免科技的许多负面影响。
科技伦理是人类正确与正当运用科技的准则,是科学技术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人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诚如江泽民所言:“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科技伦理在道德层面规范着科技工作者的科技行为, 塑造科技人员的理想人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指引科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防范科技的滥用与异化。
要创建新的科技伦理观,就是要本着人道、生态、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在整个社会中建构与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相关的一切活动的伦理体系,以引导和规范社会上从事一切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相关的活动的人们,让科学技术发展真正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推进器和加速器。
诚如爱因斯坦所说:“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为了弱化人类的生存困境,我们应始终贯彻“科技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以立法和道德为科技设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科技人性化之路,还人类生存的碧水蓝天。
参考文献
[1][英]汤因比,[日]池田大作,荀春生,等译.展望二十一世纪[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
[2]李学仁.江泽民主席在北戴河会见诺贝尔奖获得者[N].人民日报,2000-08-06(1).
[3]许良英.爱因斯坦文集(3)[C].北京:商务出版社,1979.
作者简介
张艳辉(1981- ),男,汉族,河南永城人,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政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人的困境;科学发展观;科技立法;科技伦理
生存问题是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对人类生存的关注不是为了简单地描述人类的生存状况,而是通过对人类生存状态的深刻反思,达到对人类和人自身的终极关怀。现在我们已身处科技时代,科技的发展以空前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影响着人类及其社会的各个方面。伴随科技的发展,人类逐渐从自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人类为自己对世界的认识与改造感到自喜的同时,看到了科技也给人类带来了许多危害。一是与技术相伴而生的大气污染、生态危机、能源短缺、水污染等负面效应,其后果造成了人类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人的生活条件的恶化、生活质量下降,从而严重阻碍了人类的物质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二是与技术相伴而生的是精神文明的衰退,人的自由个性被压抑、人的道德的失落、人成了“持存物”。显然,科技正似一匹脱缰的野马正严重影响社会的进步,甚至威胁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现实问题的严峻性驱动着每个有着责任感的人进行理性地思考。对人类如何走出生存困境,笔者认为,人的生存困境归根到底是由科技的困境引起的,我们要摆脱人的生存困境,只有从规范科技的发展入手,只有通过走科技人道化之路来摆脱科技困境。我们通过引导和规范科技的发展,塑造科技发展的价值理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握未来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使科学技术朝着有利于人类生存、社会和谐的方向健康发展。尽管目前还没有很完美的解决方案,但通过采取一些必要措施,防范科技的异化,使之永远用于造福人类,却是必要的。
1以科学发展观为科技健全发展作价值向导
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有机整体,为科技的健全发展提供了总体目标和价值向导。它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内涵,有利于从根源上消除科技的滥用和异化。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能促使科学技术的产生、发展和应用始终为着人的利益服务,避免科学技术背离人和非人化。以人为本的基本含义突出了人的中心和主体地位,以人的目的、价值和利益为宗旨。意味着我们在科技发展中,要时时贯彻人文精神,无论是活动之前的预测,还是活动中的调控,以及活动结果的评估,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和取舍依据。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从科学家到政府、企业、个人,都牢记以人为贵的理念和价值观,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真正让以人为本成为规范科学技术的准绳。在一定意义上说,以人为本的理念可以为科学技术应用提供广阔的平台和后盾。使我们在科技活动中,能够输入关爱他人、关心整个人类未来的美好情怀。
其次,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从根本上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和谐,其中特别有利于协调科技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是自然的产物,并依赖于自然而存在。科技作为人与自然打交道的主要手段,不仅是人从自然中获取物质财富和生存条件的工具,也应成为人类保护自然的武器。必须反对那种认为“人类是世界的主宰,万物皆为我而存在,为了满足人类不断膨胀的贪欲,人类可以无限度地采用高科技向大自然开战,对自然资源实施征服和统治,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和索取”的人类中心主义。如果以这种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价值标准评价人类的话,势必将导致科技的滥用,从而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人类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规范地使用科技,才能使科技真正为人类的进步事业服务。
2以法制规范科技,为科技立法
法制是运用法律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保证结果的实现。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洛克曾经指出要有立法者协调个人之间的关系,从外部把各种分离的力量联合在一起。立法就是为了防止个人与规范的脱节,是个人之间协调行为的黏合剂。因此,当前抑制、消除科技负效应,还必须借助科技立法。
在实施技术立法时,必须做到以下两点:1)在科技研究方面规范科技立法,完善立法。在科技研究的内容上设定一定的禁区,以阻止妨害人类发展和违背人类伦理的科研开展,如现在一些国家政府颁布的克隆人的禁令。随着纳米技术、克隆技术、基因工程、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诞生,早期的科学技术法存在相对滞后的局面,其所控制的范围还是相对有限的,针对这些不足,立法者要相应的调整、深化、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法律,以适应新的科技行为的需要。2)在科技应用方面规范科技活动。科技应用立法主要是对某些一旦应用于实际,会给人类、自然界带来严重危害的科研成果进行规范、约束。从世界范围来看,国际间的科学技术立法是非常必要的。汤因比认为,“人类若要避免毁灭自己,只有从现在起彻底治理自己造成的污染,并不再使其发生。我相信,这只有靠世界规模的合作才能实现。”虽然目前的国际立法仍处于摸索阶段,但通过立法(包括行政法规、命令)规范科技行为,从长远看是势在必行的。
3发挥科技伦理功用,规范科技活动
科技伦理是基于“科技危機”境况下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解除“科技”目前面临的危机,通过科技伦理化和人性的理性化,谋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联手,为科技的发展开启新的道路。提倡科技伦理这是从软性的层面来促使科技为人类服务,这是靠人类自身的自觉来规范科技的应用。倘若把科技伦理理念内化到所有人心灵中去的话,那么每个人就都能按照伦理的原则行事,从而能避免科技的许多负面影响。
科技伦理是人类正确与正当运用科技的准则,是科学技术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人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诚如江泽民所言:“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科技伦理在道德层面规范着科技工作者的科技行为, 塑造科技人员的理想人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指引科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防范科技的滥用与异化。
要创建新的科技伦理观,就是要本着人道、生态、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在整个社会中建构与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相关的一切活动的伦理体系,以引导和规范社会上从事一切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相关的活动的人们,让科学技术发展真正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推进器和加速器。
诚如爱因斯坦所说:“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为了弱化人类的生存困境,我们应始终贯彻“科技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以立法和道德为科技设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科技人性化之路,还人类生存的碧水蓝天。
参考文献
[1][英]汤因比,[日]池田大作,荀春生,等译.展望二十一世纪[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
[2]李学仁.江泽民主席在北戴河会见诺贝尔奖获得者[N].人民日报,2000-08-06(1).
[3]许良英.爱因斯坦文集(3)[C].北京:商务出版社,1979.
作者简介
张艳辉(1981- ),男,汉族,河南永城人,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政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