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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犯罪因其自身危害性极大,变化多端等特点区别于其他犯罪而从汉朝延续至今。邪教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多种多样。针对该犯罪我国采用普通立法,即在《刑法》第300条中统领规定,加以补充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决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和惩治方式。彻底清除邪教犯罪除需法律手段予以规制,司法实践中还应当加强对邪教犯罪的认定,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