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源》等“舅母亲”条订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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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源》“舅母亲”条云:“母的兄弟的妻。即舅母。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思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思鲁,子推子。参阅清梁章钜《称谓录》三《母之兄弟之妻》。”《称谓录》“母之兄弟之妻”下确实列有“舅母亲”一条,例证同,只是将书名省作《家训》。
  台湾《中文大辞典》,杨应芹、诸伟奇《古今称谓词典》(黄山书社1989年出版),鲍海涛、王安节《亲属称呼辞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吴海林《中国古今称谓全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出版)等辞书也有这一条,所举例证也都同。(《亲属称呼辞典》将“吴郡”误为“关郡”。)
  那么,这一条书证是否靠得住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这句话本应读作:“思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意思是说,思鲁等人的四舅母,是吴郡张建的亲生女儿。
  像这种用“‘亲’+某 人+亲属称谓”的形式来表示嫡亲关系的句式,至迟在汉代就已出现并得到普遍运用。如《史记·梁孝王世家》:“共王母曰李太后。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汉书·文三王传》同,颜师古注:“大母,祖母也。共王即李太后所生,故云亲祖母也。”可见“亲平王之大母”就是平王的亲祖母。同样地,《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大王,亲高皇帝孙”,即大王是高皇帝的亲孙子;《汉书·武五子传》“我亲武帝长子”,即我是武帝的亲长子;《汉书·霍光传》“皇后亲安女,光乃其外祖”,即皇后是上官安的亲女儿,霍光是她的外祖父。类似的例子还有,不烦赘举。
  《颜氏家训·风操》还有同样的例子,是羊侃之侄羊肃说的:“是我亲第七亡叔,非从也。”意思是,他是我已经亡故的亲七叔,不是从叔(堂叔)。这个例子能证明“舅母亲”非词,是误合原文而成的,同时以“亲”与“从”对比,说明“‘亲’+某人+亲属称谓”确实是用来表示嫡亲关系的形式。
  “亲”的这种用法,王利器先生在《颜氏家训集解》一书“是我亲第七亡叔”及“亲吴郡张建女也”之下已经解说得相当清楚了。此书出版于1980年,如果说《中文大辞典》因为出版年代较早(1968),出现失误尚属情有可原,那么,晚于王书出版的《辞源》修订本(1983)等仍然照误则多少有些说不过去。这也再次提醒我们,在辞书编纂过程中,仅靠辗转借鉴而不利用新的研究成果是相当危险的。
  (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 63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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