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经济分析

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aggio_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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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条款在现实生活中被滥用,是因为这一条款带来的效益和支付成本严重失衡。这一格式条款既无法律依据又无理论基础,属于无效条款。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条款发生争议,真正享有最终解释权的只能是仲裁机关和审判机关。 “The power of final interpretation ” is abused in real life because of the serious imbalance between the benefits brought by this clause and the payment costs. This format clause has neither legal basis nor theoretical basis, and is invalid. If the operator and the consumer dispute over the terms, the real right of final interpretation can only be arbitration and judicial org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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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中,笔者分别对个人使用动漫形象行为和商业使用动漫形象行为进行侵权认定的分析,从而区分出正当使用与侵权使用两类行为,为实践中合法使用动漫形象作出指向。同时根据各国对动漫形象保护模式的分析,提出建议修改和扩充我国《著作权法》中“复制”与“发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更好地辅助实践中解决相关纠纷。  【关键词】动漫形象 动漫形象侵权 商品化权 著作权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
据说,印第安人有三道茶,第一道苦若人生,第二道甜如爱情,第三道淡如微风。其实,每一道茶都是人生的一处风景。 这人生的风景,反映到文学创作上,就形成了文学作品的三种格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