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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专题调研,并听取“一府两院”工作的专题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最有效形式。但相当一部分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重插花、轻栽刺”的问题。调研报告把大量篇幅用在为“一府两院”工作总结成绩、概括特点上。谈成绩往往是直呼县名,亮点频出,大有以点概全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