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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口市规划局为了完善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公示的原则、城市规划公示的实施范围和内容、城市规划公示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特别强调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对建设工程项目公示进行了细化。对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强制性技术指标、总平面图、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距离等都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众参与规划的有关要求,并把公众意见作为规划方案修改的重要参考依据。力争公众支持规划,构建和谐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