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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是高校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主要任务,核心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为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认真总结我国高校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功过得失、经验教训,改进高校教学评估手段和方法,是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已经结束的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即将开始的第二轮评估,话题都集中在要不要评估?谁来评估?怎么评估?评估的结果怎么利用等方面。这些问题无疑是一轮评估结束后新一轮评估即将开始时应该思考和面对的问题。但评估工作的改进走向不应该就评估论评估,而应纳入《规划纲要》提出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框架下来研究和思考高校评估的走向和未来。
对第一轮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认识和反思
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将以往的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评估合并。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2003年~2008年,共对国内近600所本科院校进行了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对于已经结束的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社会上众说纷纭、毁誉参半。但其积极意义至少有三方面:一是促进了本科院校的基本条件建设。从199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规模扩张阶段。1990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的人数为380多万人,2002年达到1,600万人,2007年达到了2,300万人。这一发展速度首先对各高校的基础条件提出了严峻挑战,这是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前提和基础,而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又没有引起高校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通过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强化了办学条件在质量形成和提高方面的前提保障作用,促进了相当一部分高校基础设施的到位和改善。如果没有第一轮评估,整个高等教育的质量、学校的办学条件、对教学的重视程度以及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是不可能有现在的水准的。二是各级政府、各类高校对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这主要体现在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关系等观念问题上,其实无论是研究型大学还是教学型大学,教学工作都是大学的本质核心所在。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地方政府、高校和教师心目中,存在着重视科研、发表论文等,而对给本科生授课不够重视的现象。本科教学评估有助于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三是教学管理的规范性程度得到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44个主要观测点组成。这一指标体系实际是对大学教学管理体系的整体诠释和梳理。对这一体系的个性化理解和落实,能使得本科教学工作趋于规范化,从而达到保障和提高质量的目的。
据第一轮评估结束后对有关高校领导、教师、学生及评估专家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普遍认为“教学条件与利用”“办学指导思想”“教学管理”等指标对学校的促进作用最大。具体而言,评估工作在“改善教学基本设施”“促使学校更加重视教学工作”规范了日常教学工作”等方面对学校的促进作用比较显著。这说明,第一轮评估工作所发挥的实际功能,主要在于规范高校教学的外在条件,而对提高教学过程本身质量的影响相对薄弱。这也反映了评估工作注重教学条件保障、忽视教学活动的不足。
评估本身只是促进高校提高办学质量的一种手段和措施,也是国际高等教育界通用的做法,并无对错可言。但是,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确有需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一是对评估对象的分类。我国目前存在多类型的学校,用现有的一套指标体系评价各类高校显然非常不合理,这是第一轮评估后各类高校反应比较集中之处。二是在评估方法上,没有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主动参与评估的积极性,高校也处于被动接受的境地。三是功利主义太强、形式主义过多。对学校质量工作成效最符合实际的反馈应该来自于学生和教师,但学生作为教学质量改进的载体,教师作为教学质量改进的促进者和见证者,他们对评估工作本身的了解和参与程度都有限,从第一轮的经验来看,他们仅仅是以被观察者的身份参与评估工作,所以从教学评估关注的重点人群上看,似乎与评估目标有所偏离。
总之,评估只是质量保障体系的一环,不应该希望将所有的质量管理预期都通过一项评估得以全部解决,这是任何评估都无法做到的。我们需要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框架下来分析质量保障的中长期目标、各方主体的质量保障职能、各种评估测量工具的选择利用等问题。
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需要对高校起到问责和认证的作用
1 细化分工,应有可实施的项目设计和中长期规划
评估是手段和基础,其赖以发挥作用和改进的依据不仅仅来自于本身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主要的应受制于国家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和体制。针对我国现行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笔者认为,首先,应制订《规划纲要》下的国家高等教育质量战略。没有清晰明确的国家高等教育质量战略的规划引导,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步骤和措施工具的选择会在一定时期内仍处于含混状态,不利于各方主体主动、有序地开展质量保障工作。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如澳大利亚等国就专门制定了教育质量保障的国家战略。通过教育质量战略明确任务分工、实现政策突破、确定未来10年的阶段目标任务、参与国际质量合作等战略实施措施。《规划纲要》在第一章中就明确提出:“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制定高等教育质量国家战略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其次,在评估工具的选择上应该将教学评估所担负的多种功能剥离开来,赋予每一种质量保障功能以相应的保障工具。例如,教学评估不应兼备质量认证和质量评估的功能,应该将质量认证的功能交给办学资格认证或者专业学院与专业认证来完成。此外,还应该加强质量保障体系的专业化建设和社会参与,从而保证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引入中长期的专业认证和学校认证将鼓励学校和社会着眼于学校的长期发展,为建立长期的高校质量保障机制提供基础。全面和细化分工是我国高等教育外部保障机制的发展方向。《规划纲要》在第七章中明确提出:“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这从高校分类管理、评价服务于培养目标的角度要求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多样化。
2 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是外部质量保降体系的主体
有了《规划纲要》下的国家高等教育质量战略,接下来就是谁来保障质量的问题。目前,国际上外部质量 保障的种类、模式比较多,有政府主导型的中介机构模式、政府和中介机构双重结构评估模式以及多元评估模式。评估或者说质量保障的主体应该多元,这是全面管理多元的高等教育质量的前提。但就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轨迹而言,在一定时间内国家、地方两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是质量评估或保障最重要的主体。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大学管理正处在由国家统一管理向地方分级管理转变的进程中,大学自主发展的独立性还很有限;另一方面,评估与质量保障都是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所以教育管理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近几年都纷纷成立评估机构,无疑也证实了政府仍是质量保障中最重要的主体。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也不可忽视,有利于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尤其是行业协会的参与,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利用专家的经验和能力,以最小的成本完成专业的质量评估和认证工作。同时,多元参与有利于各方面(学校、政府、社会)力量的制衡和牵制。
作为高校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最重要主体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分类指导,通过科学的分类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多作贡献。对于新建本科院校进行教学合格评估,要制定基本教学条件、基本教学规范、基本教学质量的合格标准,促进经费投入、教学建设、规范管理、质量提高,引导学校重视实践教学、重视质量监控、重视学生就业,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需要,改革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对于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高校进行审核评估,突出学校主体、强化内涵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采取以学校自评为主、专家复核的方式,引导高校适应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定位、确立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在审核式评估中,对普通本科高校和担负培养创新性拔尖人才的研究型大学也要采取不同的评估标准、评估范围和评估方法。
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应更加关注学生的满意度和社会需求
1 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需要更多地关注学生的状况和满意程度
《规划纲要》强调高校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从评估政策的目标取向来看,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是评估政策的根本落脚点,而教学质量主要生成于课堂教学之中,最终体现在学生的发展上。“学生应当是评估工作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对评估工作成效最符合实际的反馈应该来自于学生和教师,但从第一轮的实践来看,他们仅仅是以被观察者的身份参与评估工作。评估中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获得的进步方面既缺乏相应的手段工具,也没有比较详细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和判定。直到现在,全国高校中还没有实施过统一的新生调查、在校生学习情况调查、毕业生调查、学生满意度调查等。忽略学生这一质量载体的需要和认同的教学评估,其结果的公信力是会打折扣的。
国内学者在研究高校质量问题时认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高校自行建立的针对办学质量的保障体系,即生产质量监控体系,它是整个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我国高等教育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三部分:质量管理、质量监控和自我评估。而美国的高等教育内部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教师活动分析、学生管理和学习评估三部分。其中,学习评估又包括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两种。仅在“学生参与和满意度”和“学生学习评估结果”中,就广泛使用了各种专业性组织设计的问卷和调查工具,如全国大学生参与情况调查、大学生经验调查、大学毕业生调查、大学生学术熟练程度评估、大学生学习评价等。相对于我国的内部保障体系,美国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中只聚焦教师、学生和教学活动的结果,更符合教育学意义上的“教学评估”。“学生参与和满意度”以及“学生学习效果”应该是大学教学评估最核心和有说服力的内容,而目前国内各类评估在这方面的引导和评价作用都非常不够。在改善第二轮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层面,需要强化“学生是最大的受益者”的理念,紧紧抓住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围绕学生的发展和进步来进行评估设计。毕竟,学生是教学质量的最终载体,他们的发展是教学质量及对其评估的核心所在。
更新教学评估观念,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建立高校内部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作为教学评估的落脚点。教学评估要更加注重学生的学习机会,注重学生的学习产出。《规划纲要》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中强调要“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首次把家长参与、关注学生发展评价提到了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的高度。
2 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应该在社会需求和高校发展之间搭建桥梁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高校而言,高校办得好不好,是否有存在价值,更多的不是取决于学校的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而在于其满足社会和学生需要的能力和质量。高校应该满足社会需要这一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什么是高校可以满足的社会需要?怎样才能做到满足社会的需要?一直是—个从认识到方法上都没有突破的领域。
由于国家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高校和企业间的联系逐渐弱化。虽然国家、高校和企业都认识到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上的重要性,但由于高校和企业所遵循的发展逻辑各异,所以目前的“产学研相结合”实际是高校适应和满足社会需要,高校与社会交换人才需求和培养目标信息的重要渠道。对于绝大多数教学型本科院校而言,培养的学生能否适应社会需要应该是这类高校质量水平的重要体现。
所以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能缺少高校对自身服务范围人才需求的分析和认识,也更需要高校对毕业学生有跟踪调查和反馈,并以此作为高校教学改革和提高质量的重要依据。高校只有建立了与社会经济建设、人才需求间的互动和反馈机制,才能算得上是一个闭环的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蔡桂兰
对第一轮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认识和反思
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将以往的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评估合并。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2003年~2008年,共对国内近600所本科院校进行了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对于已经结束的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社会上众说纷纭、毁誉参半。但其积极意义至少有三方面:一是促进了本科院校的基本条件建设。从199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规模扩张阶段。1990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的人数为380多万人,2002年达到1,600万人,2007年达到了2,300万人。这一发展速度首先对各高校的基础条件提出了严峻挑战,这是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前提和基础,而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又没有引起高校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通过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强化了办学条件在质量形成和提高方面的前提保障作用,促进了相当一部分高校基础设施的到位和改善。如果没有第一轮评估,整个高等教育的质量、学校的办学条件、对教学的重视程度以及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是不可能有现在的水准的。二是各级政府、各类高校对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这主要体现在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关系等观念问题上,其实无论是研究型大学还是教学型大学,教学工作都是大学的本质核心所在。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地方政府、高校和教师心目中,存在着重视科研、发表论文等,而对给本科生授课不够重视的现象。本科教学评估有助于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三是教学管理的规范性程度得到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44个主要观测点组成。这一指标体系实际是对大学教学管理体系的整体诠释和梳理。对这一体系的个性化理解和落实,能使得本科教学工作趋于规范化,从而达到保障和提高质量的目的。
据第一轮评估结束后对有关高校领导、教师、学生及评估专家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普遍认为“教学条件与利用”“办学指导思想”“教学管理”等指标对学校的促进作用最大。具体而言,评估工作在“改善教学基本设施”“促使学校更加重视教学工作”规范了日常教学工作”等方面对学校的促进作用比较显著。这说明,第一轮评估工作所发挥的实际功能,主要在于规范高校教学的外在条件,而对提高教学过程本身质量的影响相对薄弱。这也反映了评估工作注重教学条件保障、忽视教学活动的不足。
评估本身只是促进高校提高办学质量的一种手段和措施,也是国际高等教育界通用的做法,并无对错可言。但是,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确有需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一是对评估对象的分类。我国目前存在多类型的学校,用现有的一套指标体系评价各类高校显然非常不合理,这是第一轮评估后各类高校反应比较集中之处。二是在评估方法上,没有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主动参与评估的积极性,高校也处于被动接受的境地。三是功利主义太强、形式主义过多。对学校质量工作成效最符合实际的反馈应该来自于学生和教师,但学生作为教学质量改进的载体,教师作为教学质量改进的促进者和见证者,他们对评估工作本身的了解和参与程度都有限,从第一轮的经验来看,他们仅仅是以被观察者的身份参与评估工作,所以从教学评估关注的重点人群上看,似乎与评估目标有所偏离。
总之,评估只是质量保障体系的一环,不应该希望将所有的质量管理预期都通过一项评估得以全部解决,这是任何评估都无法做到的。我们需要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框架下来分析质量保障的中长期目标、各方主体的质量保障职能、各种评估测量工具的选择利用等问题。
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需要对高校起到问责和认证的作用
1 细化分工,应有可实施的项目设计和中长期规划
评估是手段和基础,其赖以发挥作用和改进的依据不仅仅来自于本身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主要的应受制于国家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和体制。针对我国现行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笔者认为,首先,应制订《规划纲要》下的国家高等教育质量战略。没有清晰明确的国家高等教育质量战略的规划引导,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步骤和措施工具的选择会在一定时期内仍处于含混状态,不利于各方主体主动、有序地开展质量保障工作。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如澳大利亚等国就专门制定了教育质量保障的国家战略。通过教育质量战略明确任务分工、实现政策突破、确定未来10年的阶段目标任务、参与国际质量合作等战略实施措施。《规划纲要》在第一章中就明确提出:“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制定高等教育质量国家战略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其次,在评估工具的选择上应该将教学评估所担负的多种功能剥离开来,赋予每一种质量保障功能以相应的保障工具。例如,教学评估不应兼备质量认证和质量评估的功能,应该将质量认证的功能交给办学资格认证或者专业学院与专业认证来完成。此外,还应该加强质量保障体系的专业化建设和社会参与,从而保证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引入中长期的专业认证和学校认证将鼓励学校和社会着眼于学校的长期发展,为建立长期的高校质量保障机制提供基础。全面和细化分工是我国高等教育外部保障机制的发展方向。《规划纲要》在第七章中明确提出:“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这从高校分类管理、评价服务于培养目标的角度要求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多样化。
2 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是外部质量保降体系的主体
有了《规划纲要》下的国家高等教育质量战略,接下来就是谁来保障质量的问题。目前,国际上外部质量 保障的种类、模式比较多,有政府主导型的中介机构模式、政府和中介机构双重结构评估模式以及多元评估模式。评估或者说质量保障的主体应该多元,这是全面管理多元的高等教育质量的前提。但就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轨迹而言,在一定时间内国家、地方两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是质量评估或保障最重要的主体。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大学管理正处在由国家统一管理向地方分级管理转变的进程中,大学自主发展的独立性还很有限;另一方面,评估与质量保障都是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所以教育管理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近几年都纷纷成立评估机构,无疑也证实了政府仍是质量保障中最重要的主体。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也不可忽视,有利于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尤其是行业协会的参与,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利用专家的经验和能力,以最小的成本完成专业的质量评估和认证工作。同时,多元参与有利于各方面(学校、政府、社会)力量的制衡和牵制。
作为高校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最重要主体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分类指导,通过科学的分类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多作贡献。对于新建本科院校进行教学合格评估,要制定基本教学条件、基本教学规范、基本教学质量的合格标准,促进经费投入、教学建设、规范管理、质量提高,引导学校重视实践教学、重视质量监控、重视学生就业,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需要,改革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对于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高校进行审核评估,突出学校主体、强化内涵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采取以学校自评为主、专家复核的方式,引导高校适应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定位、确立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在审核式评估中,对普通本科高校和担负培养创新性拔尖人才的研究型大学也要采取不同的评估标准、评估范围和评估方法。
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应更加关注学生的满意度和社会需求
1 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需要更多地关注学生的状况和满意程度
《规划纲要》强调高校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从评估政策的目标取向来看,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是评估政策的根本落脚点,而教学质量主要生成于课堂教学之中,最终体现在学生的发展上。“学生应当是评估工作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对评估工作成效最符合实际的反馈应该来自于学生和教师,但从第一轮的实践来看,他们仅仅是以被观察者的身份参与评估工作。评估中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获得的进步方面既缺乏相应的手段工具,也没有比较详细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和判定。直到现在,全国高校中还没有实施过统一的新生调查、在校生学习情况调查、毕业生调查、学生满意度调查等。忽略学生这一质量载体的需要和认同的教学评估,其结果的公信力是会打折扣的。
国内学者在研究高校质量问题时认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高校自行建立的针对办学质量的保障体系,即生产质量监控体系,它是整个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我国高等教育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三部分:质量管理、质量监控和自我评估。而美国的高等教育内部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教师活动分析、学生管理和学习评估三部分。其中,学习评估又包括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两种。仅在“学生参与和满意度”和“学生学习评估结果”中,就广泛使用了各种专业性组织设计的问卷和调查工具,如全国大学生参与情况调查、大学生经验调查、大学毕业生调查、大学生学术熟练程度评估、大学生学习评价等。相对于我国的内部保障体系,美国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中只聚焦教师、学生和教学活动的结果,更符合教育学意义上的“教学评估”。“学生参与和满意度”以及“学生学习效果”应该是大学教学评估最核心和有说服力的内容,而目前国内各类评估在这方面的引导和评价作用都非常不够。在改善第二轮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层面,需要强化“学生是最大的受益者”的理念,紧紧抓住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围绕学生的发展和进步来进行评估设计。毕竟,学生是教学质量的最终载体,他们的发展是教学质量及对其评估的核心所在。
更新教学评估观念,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建立高校内部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作为教学评估的落脚点。教学评估要更加注重学生的学习机会,注重学生的学习产出。《规划纲要》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中强调要“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首次把家长参与、关注学生发展评价提到了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的高度。
2 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应该在社会需求和高校发展之间搭建桥梁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高校而言,高校办得好不好,是否有存在价值,更多的不是取决于学校的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而在于其满足社会和学生需要的能力和质量。高校应该满足社会需要这一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什么是高校可以满足的社会需要?怎样才能做到满足社会的需要?一直是—个从认识到方法上都没有突破的领域。
由于国家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高校和企业间的联系逐渐弱化。虽然国家、高校和企业都认识到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上的重要性,但由于高校和企业所遵循的发展逻辑各异,所以目前的“产学研相结合”实际是高校适应和满足社会需要,高校与社会交换人才需求和培养目标信息的重要渠道。对于绝大多数教学型本科院校而言,培养的学生能否适应社会需要应该是这类高校质量水平的重要体现。
所以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能缺少高校对自身服务范围人才需求的分析和认识,也更需要高校对毕业学生有跟踪调查和反馈,并以此作为高校教学改革和提高质量的重要依据。高校只有建立了与社会经济建设、人才需求间的互动和反馈机制,才能算得上是一个闭环的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蔡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