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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地区农会会计制度的沿革农会是台湾农村基层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在2004年9月24日的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会函中明确指出农会应属非营利事业的公益社团法人性质,但它既不是纯粹的政治团体,也不是单一的只具备经济功能的专业合作社,这可以从其宗旨中可见一斑。在2009年修正的《农会法》中明确规定农会以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