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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笔者的心目中,毛泽东是一位凭借自身超群智慧、杰出才能的巨大个人魅力领导中国的革命和建设的。在笔者已知有关他的文献中,虽然不乏有具体制度建设方面的资料,诸如井冈山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党支部建在连上,后来的报告制度、党委会工作制度等等,但对党和国家在领导工作中制度建设理论性的原则阐述,笔者一直以为付之阙如。特别是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出版,笔者从中读到邓小平关于“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的精辟论述之后,更加坚信毛泽东不大重视制度建设。近些时,笔者研读了《毛泽东文集》和《毛泽东传(1949—1976)》,才发现自己是把主观臆测当作一定之见,以往的看法实属大谬。
毛泽东关于制度建设的理论性论述虽然不是很多,但丰富的思想内涵很值得我们认真领悟。
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笔者见到两则材料。第一则是1956年2月14日在听取主管重工业的国务院第三办公室汇报,针对本位主义问题,毛泽东讲的一段话:解决制度问题比解决思想问题更重要,更带有根本性质。他说:“批评本位主义的文章要写,但光批评,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不行,还要研究解决制度问题。人是生活在制度之中,同样是那些人,实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实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起来了。”“人是服制度不服人的”。第二则是1956年4月在修改《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时,毛泽东亲笔加上的一段话:“我们要是不愿意陷到这样的泥坑里(指个人崇拜——作者)去的话,也就更加要充分地注意执行这样一种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而不应当稍为疏忽。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
毛泽东的这两段话,至少给了我们这样一些启示:“人是生活在制度之中”的,社会生活不能没有制度,有道是“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必须用制度来规范、协调人们的行为;工作中既要解决思想问题,“还要研究解决制度问题”,这里体现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辩证法思想。“人是服制度不服人的”,强调了“德治”和“法治”相比较,“法治”更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定制度不是为了束缚人,而是使人更加自主、自由,充分调动和发挥人们的“积极性”;制度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没有制度“保证”,我们的工作就会犯“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我们自己就可能陷入“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的“泥坑”。
关于如何对待现有的制度,笔者也见到两则材料。其一是1958年1月21日毛泽东在南宁会议上着重讲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的重点条目之一:“八年来积累起来的规章制度许多还是适用的,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积极性和发展生产力的障碍,必须加以修改,或者废除。”要根据具体情况,“保存现有规章制度中的合理部分,修改或者废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并且拟定一些新的适合需要的规章制度”。另一则是1958年3月8日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批评经济工作中的教条主义时提及的:“规章制度从苏联搬来了一大批,如搬苏联的警卫制度,害死人,限制了负责同志的活动,前呼后拥,不许参观,不许上馆子,不许上街买鞋。陈云同志让他亲戚煮饭,警卫部门认为不得了。”“搬苏联的很多,害人不浅。那些规章制度束缚生产力,制造浪费,制造官僚主义”。“搬,要有分析,不要硬搬,硬搬就是不独立思考,忘了历史上的教条主义的教训”。这两则材料告诉我们:制度很重要,但制度未必都好;即便是好制度,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对于已有的制度,或者对待外国的制度,都要采取分析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和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法,在此得到了近乎完美的统一。特别是毛泽东在这里指出的“提高群众积极性和发展生产力”,更应视为制定和修改制度的两条根本原则,我们务必牢牢记取。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本着把制度建设贯穿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的原则,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而今,在党的生活、国家生活和单位管理中,重视制度建设应该说是不成问题了,但不等于制度建设没有问题,还有制度的健全,制度的完善,并且制度确被严格执行的问题。
这里说一说普京。这位俄罗斯总统距离第二任期期满还有一年的时间,俄罗斯人已经开始心急火燎地挽留已经决心卸任的他了,甚至有大约六成的俄罗斯居民支持修改宪法,好让普京第三次连任。普京是什么态度呢?他说:“我要感谢俄罗斯人民对我的信任,但是这并不符合我自己内心的意愿。如果我带头违反联邦关于总统任期的法律规定,我还怎么要求其他人遵守国家的法律?”如果我们那些有权力制定和随意修改制度的头头们,那些有权力违背制度而不受查处的头头们,都能有普京这种带头执行制度的强烈责任感和义务感,那我们国家离制度化、法治化就为期不远了。
毛泽东关于制度建设的理论性论述虽然不是很多,但丰富的思想内涵很值得我们认真领悟。
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笔者见到两则材料。第一则是1956年2月14日在听取主管重工业的国务院第三办公室汇报,针对本位主义问题,毛泽东讲的一段话:解决制度问题比解决思想问题更重要,更带有根本性质。他说:“批评本位主义的文章要写,但光批评,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不行,还要研究解决制度问题。人是生活在制度之中,同样是那些人,实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实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起来了。”“人是服制度不服人的”。第二则是1956年4月在修改《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时,毛泽东亲笔加上的一段话:“我们要是不愿意陷到这样的泥坑里(指个人崇拜——作者)去的话,也就更加要充分地注意执行这样一种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而不应当稍为疏忽。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
毛泽东的这两段话,至少给了我们这样一些启示:“人是生活在制度之中”的,社会生活不能没有制度,有道是“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必须用制度来规范、协调人们的行为;工作中既要解决思想问题,“还要研究解决制度问题”,这里体现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辩证法思想。“人是服制度不服人的”,强调了“德治”和“法治”相比较,“法治”更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定制度不是为了束缚人,而是使人更加自主、自由,充分调动和发挥人们的“积极性”;制度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没有制度“保证”,我们的工作就会犯“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我们自己就可能陷入“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的“泥坑”。
关于如何对待现有的制度,笔者也见到两则材料。其一是1958年1月21日毛泽东在南宁会议上着重讲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的重点条目之一:“八年来积累起来的规章制度许多还是适用的,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积极性和发展生产力的障碍,必须加以修改,或者废除。”要根据具体情况,“保存现有规章制度中的合理部分,修改或者废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并且拟定一些新的适合需要的规章制度”。另一则是1958年3月8日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批评经济工作中的教条主义时提及的:“规章制度从苏联搬来了一大批,如搬苏联的警卫制度,害死人,限制了负责同志的活动,前呼后拥,不许参观,不许上馆子,不许上街买鞋。陈云同志让他亲戚煮饭,警卫部门认为不得了。”“搬苏联的很多,害人不浅。那些规章制度束缚生产力,制造浪费,制造官僚主义”。“搬,要有分析,不要硬搬,硬搬就是不独立思考,忘了历史上的教条主义的教训”。这两则材料告诉我们:制度很重要,但制度未必都好;即便是好制度,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对于已有的制度,或者对待外国的制度,都要采取分析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和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法,在此得到了近乎完美的统一。特别是毛泽东在这里指出的“提高群众积极性和发展生产力”,更应视为制定和修改制度的两条根本原则,我们务必牢牢记取。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本着把制度建设贯穿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的原则,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而今,在党的生活、国家生活和单位管理中,重视制度建设应该说是不成问题了,但不等于制度建设没有问题,还有制度的健全,制度的完善,并且制度确被严格执行的问题。
这里说一说普京。这位俄罗斯总统距离第二任期期满还有一年的时间,俄罗斯人已经开始心急火燎地挽留已经决心卸任的他了,甚至有大约六成的俄罗斯居民支持修改宪法,好让普京第三次连任。普京是什么态度呢?他说:“我要感谢俄罗斯人民对我的信任,但是这并不符合我自己内心的意愿。如果我带头违反联邦关于总统任期的法律规定,我还怎么要求其他人遵守国家的法律?”如果我们那些有权力制定和随意修改制度的头头们,那些有权力违背制度而不受查处的头头们,都能有普京这种带头执行制度的强烈责任感和义务感,那我们国家离制度化、法治化就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