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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奥地利、瑞士3个国家有着共同的语言,地理位置毗邻,都为联邦制国家,都有着相当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在应对科研不端问题上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少差别。尽管它们的具体管理模式、处理方式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定义的宽泛性、调查程序的严格性、对检举人保护的周密性、对青年科学家教育的系统性方面有着共同特点。它们做法的差异性启示我们在改进预防和处理科研不端体系时,要根据自己的国情、自身实际制定适合自己国情的科研不端治理模式与处理方式;它们做法的共性则向我们展示了在有效地治理科研不端方面的普遍经验,我国可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