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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选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立法制度的建设尤为重要。本文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立法体制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49年至1954年的立法权相对分权时期;二是1954年至1979年立法权相对集权时期;三是1979年至今的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体制时期。笔者拟通过对立法体制的嬗变过程的阐述,以反映出中国立法体制的逐步成熟和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