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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代际间平等、不阻碍经济增长、财政有能力支付的前提下,一国所有的养老金项目应该是提供给所有的老年人一份合理、足额的收入。养老金的存在不是为了鼓励储蓄或者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例如保险精算师、税务律师、基金经理人。等等,而是为了帮助老年人过得更加舒适、更加有尊严。
一、新西兰的养老金模式
新西兰的养老金模式简单而成功。虽然它经历了反复的改革历程,但相对于世界银行所提倡的三支柱模式,新西兰是“两条腿走路”,效果令人满意。
新西兰模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发放给所有符合年龄和居住要求的老年人非缴费的、统一标准的养老金“新西兰退休金”;另一部分是自愿性储蓄。其中,没有强制性储蓄项目,也没有对于个人养老储蓄的税收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的要求是达到65岁,并且自20岁起10年居住在新西兰_,其中5年是50岁以后。融资方式是政府收入的现收现付制,大部分来自累进所得税(边际税率为15%一39%)和营业税(税率为12.5%)。83%的新西兰养老金领取者拥有房产。租房的养老金领取者还可申请经济情况调查的住房补贴,其他的补贴申请的人就非常少了。可见,统一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合理的、较高的。
自愿性储蓄形式多样,例如房地产、私人经理基金、共同基金、直接持有的股份、债券、现金以及少数劳动者参与的雇主协助的储蓄计划和雇主补贴的养老金计划。基于雇佣关系的养老金项目的总参与率(包括很多一次性支付的养老金项目)在1990年只有25%,而到了1997年则下降到19%。在新西兰。人们自由选择证券投资组合,政府没有对任何一个投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二、新西兰养老金的发展历程
新西兰是较早建立养老金项目的国家之一,于1898年开始实行税收融资、统一标准、非缴费型的养老金。受益对象为65岁以上的、非亚裔的、经经济情况调查的、“品质良好”的老年人。
在经济大萧条过后,1938年的社会保障法案引进了2个税收融资的、统一标准的养老金项目:基于收入调查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补贴:需纳税的65岁以上的统一标准养老金(不与前一项养老金重复发放)。
接下来的一段动荡时期,国家实行了强制性缴费型养老金体制,但很快以失败告终。1977年政府用一个更加慷慨的公共养老金项目“国家退休金”取代了1938年的2个项目,这个公共养老金起初的水平是平均周工资的80%(一对夫妇)和48%(单身)。发放对象是60岁及以上的个人,需纳税。随着此项公共养老金项目的推出,人们开始担心财政的负担和年龄设置的偏小。但实践证明,这一项目起到了很好地消除老年贫困的作用。
在1988 1990年间,政府统一了税收水平,取消了一切储蓄的税收优惠,没有变动已有的体制设置。取消一些储蓄的特有待遇意在促进更好的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的取消也具有很重要的公平效应。税收优惠的受益者主要是高收入、拥有长期稳定事业的白人群体。而税收优惠的贡献者则几乎是所有人。
在1985年,统一养老金项目开始向有额外收入的领取者征收额外费用。这相当于是收入调查对统一性的放弃。额外收费引来很大争议。1991年,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措施是将公共养老金变成有高度针对性的福利补贴。群众的强烈反对使政府妥协,公共养老金恢复了,但额外收费提高了,领取者年龄提高到65岁。
总之,新西兰的养老金体制经历了波折反复的改革历程,但是它在预防贫困和鼓励参与方面效果很理想。实践证明,一旦实行了统一养老金项目,就很难再取消,因为投票人都能认识到它的好处。
三、制度评价
(一)新西兰养老金的融资来源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往往占用对第二支柱的缴费款项进行收入再分配和消除贫困。第一、二支柱混合成为一个公共的体系,实质上是将强制性储蓄变成了工资税,有着累减税制的一切不公平效应。1994年世界银行报告明智地建议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转向更广泛的、累进税率制的税收为第一支柱融资:“依靠更广泛的税源,例如所得税或消费税,而不是工资税,是长远的最佳选择,可以避免为支付养老金而提高税率。并且,这一做法符合公共养老金的再分配的目的,尤其是覆盖范围很广泛的时候。”
新西兰在这方面的做法与世界银行的建议十分吻合:除了少数未达到居住条件的人,第一支柱几乎实现全覆盖:融资来源于广泛的税种,而不是工资税。
(二)新西兰养老金的额外所得税
一个在新西兰被广泛争论的问题是,应不应该对养老金实行经济情况调查?世界银行在1994年的报告中指出了对第一支柱实行经济情况调查的消极影响:第一,管理简易的优势消失,管理成本增加,政府官员的腐败机会增加。第二,相当于对退休后收入的征税,不利于养老储蓄和老年劳动行为。第三。经济情况调查后发放的养老金变成了“福利”,政策意义改变,老年人不愿申请。
然而,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有征税难的问题,对第一支柱的融资自然也很困难。一个可行方案是实行“事后经济收入调查”:首先基于年龄发放统一养老金,然后通过对富人征收额外所得税收回部分的或全部的养老金。这样做的好处是降低成本。保护领取者的颜面,对老年储蓄或劳动无负面影响。新西兰曾实行这一做法15年。虽饱受争议。但与针对穷人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相比,还是有很多优势的。
(三)新西兰的养老金成本
新西兰的养老金目前水平大约是人均GDP的74%(一对夫妇)和49%(单身)。养老金和其它常规收入一样是要纳税的。对于没有其它收入的一对夫妇,税后的养老金净收入相当于人均GDP的63%:单“身的是41%。根据阶段性报告小组的预测。在养老金的制度安排无变化的情况下,财政的净成本将从2000年。GDP的4%经过50年的时间上升到。9%。这一数据与其他国家比较来看还是合理的。我们应该注意到新西兰没有潜在的对于退休储蓄的税收补贴,而且个人项目的管理成本很低。
四、结论
新西兰的第一支柱统一养老金提供给所有的居民退休收入。优点是统一养老金的发放意味着社会对所有的劳动贡献形式的肯定,而不是只对有报酬的雇佣劳动的肯定。再者,对于一些低收入的劳动者,统一养老金至少使他们享有一个不贫困的老年生活。
新西兰养老金的一大可借鉴之处在于对养老金实行累进税收制。这一制度安排既可以降低成本,又可以达到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对于财政能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统一养老金的优越之处还在于,在各尽所能(所得税等)的基础上共同分担养老的成本。低收入的劳动者不必为养老承担太重的负担,进而可以有能力投资于自己的健康、营养和儿女的教育等方面。更重要的是,第一支柱养老金让老年人获得独立,可以不依靠儿女的给养。从全社会来看,第一支柱养老金是非常有意义的,让每个人都有了安全感和平静的心态。
一、新西兰的养老金模式
新西兰的养老金模式简单而成功。虽然它经历了反复的改革历程,但相对于世界银行所提倡的三支柱模式,新西兰是“两条腿走路”,效果令人满意。
新西兰模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发放给所有符合年龄和居住要求的老年人非缴费的、统一标准的养老金“新西兰退休金”;另一部分是自愿性储蓄。其中,没有强制性储蓄项目,也没有对于个人养老储蓄的税收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的要求是达到65岁,并且自20岁起10年居住在新西兰_,其中5年是50岁以后。融资方式是政府收入的现收现付制,大部分来自累进所得税(边际税率为15%一39%)和营业税(税率为12.5%)。83%的新西兰养老金领取者拥有房产。租房的养老金领取者还可申请经济情况调查的住房补贴,其他的补贴申请的人就非常少了。可见,统一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合理的、较高的。
自愿性储蓄形式多样,例如房地产、私人经理基金、共同基金、直接持有的股份、债券、现金以及少数劳动者参与的雇主协助的储蓄计划和雇主补贴的养老金计划。基于雇佣关系的养老金项目的总参与率(包括很多一次性支付的养老金项目)在1990年只有25%,而到了1997年则下降到19%。在新西兰。人们自由选择证券投资组合,政府没有对任何一个投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二、新西兰养老金的发展历程
新西兰是较早建立养老金项目的国家之一,于1898年开始实行税收融资、统一标准、非缴费型的养老金。受益对象为65岁以上的、非亚裔的、经经济情况调查的、“品质良好”的老年人。
在经济大萧条过后,1938年的社会保障法案引进了2个税收融资的、统一标准的养老金项目:基于收入调查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补贴:需纳税的65岁以上的统一标准养老金(不与前一项养老金重复发放)。
接下来的一段动荡时期,国家实行了强制性缴费型养老金体制,但很快以失败告终。1977年政府用一个更加慷慨的公共养老金项目“国家退休金”取代了1938年的2个项目,这个公共养老金起初的水平是平均周工资的80%(一对夫妇)和48%(单身)。发放对象是60岁及以上的个人,需纳税。随着此项公共养老金项目的推出,人们开始担心财政的负担和年龄设置的偏小。但实践证明,这一项目起到了很好地消除老年贫困的作用。
在1988 1990年间,政府统一了税收水平,取消了一切储蓄的税收优惠,没有变动已有的体制设置。取消一些储蓄的特有待遇意在促进更好的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的取消也具有很重要的公平效应。税收优惠的受益者主要是高收入、拥有长期稳定事业的白人群体。而税收优惠的贡献者则几乎是所有人。
在1985年,统一养老金项目开始向有额外收入的领取者征收额外费用。这相当于是收入调查对统一性的放弃。额外收费引来很大争议。1991年,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措施是将公共养老金变成有高度针对性的福利补贴。群众的强烈反对使政府妥协,公共养老金恢复了,但额外收费提高了,领取者年龄提高到65岁。
总之,新西兰的养老金体制经历了波折反复的改革历程,但是它在预防贫困和鼓励参与方面效果很理想。实践证明,一旦实行了统一养老金项目,就很难再取消,因为投票人都能认识到它的好处。
三、制度评价
(一)新西兰养老金的融资来源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往往占用对第二支柱的缴费款项进行收入再分配和消除贫困。第一、二支柱混合成为一个公共的体系,实质上是将强制性储蓄变成了工资税,有着累减税制的一切不公平效应。1994年世界银行报告明智地建议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转向更广泛的、累进税率制的税收为第一支柱融资:“依靠更广泛的税源,例如所得税或消费税,而不是工资税,是长远的最佳选择,可以避免为支付养老金而提高税率。并且,这一做法符合公共养老金的再分配的目的,尤其是覆盖范围很广泛的时候。”
新西兰在这方面的做法与世界银行的建议十分吻合:除了少数未达到居住条件的人,第一支柱几乎实现全覆盖:融资来源于广泛的税种,而不是工资税。
(二)新西兰养老金的额外所得税
一个在新西兰被广泛争论的问题是,应不应该对养老金实行经济情况调查?世界银行在1994年的报告中指出了对第一支柱实行经济情况调查的消极影响:第一,管理简易的优势消失,管理成本增加,政府官员的腐败机会增加。第二,相当于对退休后收入的征税,不利于养老储蓄和老年劳动行为。第三。经济情况调查后发放的养老金变成了“福利”,政策意义改变,老年人不愿申请。
然而,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有征税难的问题,对第一支柱的融资自然也很困难。一个可行方案是实行“事后经济收入调查”:首先基于年龄发放统一养老金,然后通过对富人征收额外所得税收回部分的或全部的养老金。这样做的好处是降低成本。保护领取者的颜面,对老年储蓄或劳动无负面影响。新西兰曾实行这一做法15年。虽饱受争议。但与针对穷人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相比,还是有很多优势的。
(三)新西兰的养老金成本
新西兰的养老金目前水平大约是人均GDP的74%(一对夫妇)和49%(单身)。养老金和其它常规收入一样是要纳税的。对于没有其它收入的一对夫妇,税后的养老金净收入相当于人均GDP的63%:单“身的是41%。根据阶段性报告小组的预测。在养老金的制度安排无变化的情况下,财政的净成本将从2000年。GDP的4%经过50年的时间上升到。9%。这一数据与其他国家比较来看还是合理的。我们应该注意到新西兰没有潜在的对于退休储蓄的税收补贴,而且个人项目的管理成本很低。
四、结论
新西兰的第一支柱统一养老金提供给所有的居民退休收入。优点是统一养老金的发放意味着社会对所有的劳动贡献形式的肯定,而不是只对有报酬的雇佣劳动的肯定。再者,对于一些低收入的劳动者,统一养老金至少使他们享有一个不贫困的老年生活。
新西兰养老金的一大可借鉴之处在于对养老金实行累进税收制。这一制度安排既可以降低成本,又可以达到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对于财政能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统一养老金的优越之处还在于,在各尽所能(所得税等)的基础上共同分担养老的成本。低收入的劳动者不必为养老承担太重的负担,进而可以有能力投资于自己的健康、营养和儿女的教育等方面。更重要的是,第一支柱养老金让老年人获得独立,可以不依靠儿女的给养。从全社会来看,第一支柱养老金是非常有意义的,让每个人都有了安全感和平静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