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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采购是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紧急采购与常规采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突破采购的计划性。在财政责任的约束下,采购主体需要为采购行为寻找合法性,由此逐步形成了紧急采购的一些惯例,包括授权启动、合理价格、多元采购、事后监督等。完善我国紧急采购立法,一方面要总结这些良好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应当深入探讨紧急采购授权启动的范围和程序、灵活购买机制的构建、紧急采购的事权划分、紧急采购的监督救济,以及紧急采购与供给侧管理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应在总结我国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硬法和软法相结合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