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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年(1913年)四月,北京临时政府由财政总长周学熙出面,与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签订《中国善后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大借款)。借款总额二千五百万英镑。合同中规定“以盐税为担保,并聘用洋员参予稽核盐务”。以签约之时,正值宋教仁被刺之后,“二次革命"爆发之前,因而受到国民党人的激烈反对,称为“违法借款”,社会舆论也有认为是“亡国灭种”的借款。从此以后,大借款声名狼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