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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安全[2008]43号文《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要求:"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也就是说,即使来自一个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也是不允许的。事实上,很多电气专家也是以此条为依据做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