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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管理和登记的规定,并考总到中国印协的现实情况,中国印协提出申请,将其业务主管单位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变更为新闻出版总署,并仍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2009年7月18日,中国印协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决议,报请领导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中国印协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后,各省(区、市)印协作为中国印协团体会员的关系不变,其在本省(区、市)的业务主管单位关系,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