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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75号发文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发文时间:2016年8月1日执行时间:2016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略)第二章病种范围和付费标准第六条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应当通过遴选与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据参保人员发病情况,遴选临床路径明确、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建立推荐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