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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养深厚的知名学者马景仑先生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小学教育专业(以下简称小教专业)《汉语》(上、下,2000年版)教材深入浅出,博采众长,为众多师范院校汉语课程必备教材。该教材自出版以来,已被十余次印刷,久经采用,福泽甚广。然编撰教材头绪繁多,涉及面广,实属不易,虽名家亦难免千虑一失。笔者在执教过程当中,发现其可议之处仍有不少。本文仅从下册中选取若干则,略陈管见,以就教于方家同仁。
一、正文说法有误
1.另一种是用纯粹的抽象符号造字。例如,“上”字的篆文字形,是在一长横上面加一短横,表示甲物在乙物之上;“下”字则是在一长横下面加一短横,表示乙物在甲物之下。(第17页)
案:以“上”、“下”为指事字,确是。然对“上”、“下”二字篆文字形之说解则非。《说文》:“,高也。此古文丄 ,指事也。丄 ,篆文上”。段注:“古文上作,故‘帝’下、‘旁’下、‘示’下皆云:从古文上。可以证古文本作。篆作丄。”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段改丄为,是也。甲骨文、金文皆同。”可知,“在一长横上面加一短横”,即,是上之古文字形,非上之篆文字形。上之篆文字形为丄。下之篆文字形为 丅,古文字形为在一长横下面加一短横,即,表示乙物在甲物之下,不赘述。
2.“辟”的本义是“法”,……但在古代、特别是先秦著作中,“辟”经常借作他用:
……
⑦《荀子·正论》:“不能以辟马毁舆致远”。
⑧《左传·成公二年》:“齐侯以为有礼。既而问之,辟司徒之妻也”。(晋·杜预注:“辟司徒,之垒壁者”。)
⑨《诗经·大雅·灵台》:“于论钟鼓,于乐辟廱”。(汉·毛亨传:“水旋丘如璧曰辟廱,以节观者。)
……
上述十例中的“辟”,后来分别写成:……⑦壁;⑧璧;⑨躄(脚病)…… “辟”与上述十个字,分别构成古今字。(第46页)
案:教材列举了“辟”在古代、特别是先秦著作中的十种假借用法,然笔者发现其中⑦、⑧、⑨例所述有误。教材以⑦句“辟”借作“壁”;⑧句“辟”借作“璧”;⑨句“辟”1借作“躄(脚病)”,皆误。⑦句“辟”当借作“躄(脚病)”。王先谦《荀子集解》:“辟与躄同。” 梁启雄《荀子简释》:“杨曰:辟,与‘躄’同。”补足上文:“王良、造父者,天下之善驭者也。不能以辟马毁舆致远。”言即使是王良、造父这样的人也不能依靠瘸腿的马和损坏了的车子到达远方。“辟”借作“躄(脚病)”,明矣。⑧句“辟”当借作“壁”,由杜预注:“辟司徒,主垒壁者”显见,不赘述。⑨句“辟”当借作“璧”,由汉·毛享传:“水旋丘如璧曰辟廱”,亦显见,不赘述。
二、正文表述欠妥
1.“六书”一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流传。……周代的小学共上六门课,即礼、乐、射、驭、书、数这“六艺”。“六书”是这六门功课中的一门。……“六书”应当是识字课,相当于现代的语文课。(第14页)
案:言“‘六书’相当于现代的语文课”,不妥。《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语文]”词条第二个义项为:“②语言和文学:中学语文课本。”知“语文”者,语言和文学也。可见,现代的语文课绝不仅仅是识字课,言“‘六书’应当是识字课,相当于现代的语文课”,有失妥当。也许编者为求通俗而作如是说,然作为小教专业的专门教材,这种提法确是不当。因为把小学语文教学等同于识字教学正是目前小学语文教学中的一种通病,而小教专业的教材面对的正是将来的小学教师,这种提法无疑会对他们将来的语文教学起误导作用,也助长了目前这种错误倾向,其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2.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某些实词会临时改变其原来的语法意义或语法功能,而且有了新的语法意义或语法功能。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词类活用。(第103页)
案:这里把“词类活用”界定为“某些实词”的用法,编者在下了这个定义后,接着说,“下面,我们扼要地分析一下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活用的情况”。如此说来,编者在这里是把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都算作实词的。然而,在本小节的开头却说:“古代汉语的词类跟现代汉语大体相同,可以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有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象声词等,虚词有副词、代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叹词等”。却是把代词归在了虚词类的,前后抵啎,自相矛盾,令人无所适从。关于代词到底是实词还是虚词,目前学术界同仁各有主张,对此,笔者在这里不打算深究。然代词可以活用,这一点已是共识。其实,笔者认为词类活用并不需要界定为“某些实词”的用法,直接称“某些词”即可解决这种冲突。很多学者就是如此称述。比如:王力《汉语史稿》:“有些词,在词典里并不属于某一词类,但是,在句子里它能有这一词类的职能。我们把这种职能称为词在句中的临时职务。” 刘诚、王大年《语法学》:“某些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里,根据人们的语言习惯,它又可以灵活运用,在句子中暂时改变了原有意义,丧失了原有的语法特点,从而获得了他类词的语法特点,临时充当了别的词类,这种语言现象叫做词类活用。”
三、引例失误
1.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左传·襄公二十八年》)(第199页)
2.臣食其肉寝其皮矣。(《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第111页)
3.官军加过,屡为所败。(《旧唐书·黄巢传》)(第210页)
4.武安侯新欲用事为相,卑下宾客。(《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第113页)
案:1例句读有误。当为:“ 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 若补足上文:“及汉,楚康王卒。公欲反,叔仲昭伯曰:‘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大意是说鲁襄公等“由于宋国之盟”的缘故,前往楚国。到达汉水,楚康王死了,鲁襄王就想要回去。叔仲昭伯说:“我们是为了楚国,难道是为了某一个人?继续走吧!”查《左传》各本,也都在“一人”后用问号断开。下文宋向戌提出反对意见:“我一人之为,非为楚也。饥寒之不恤,谁能恤楚?”亦可为证。2例引文不全,查《左传》各本,此句皆为:“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教材引文“而”“处”二字脱漏。3例有误字,“过”乃“讨”之误。4例是作为形容词的为动用法例出现的,然此句中“卑下”意为“对宾客谦恭低下”,并不是为动用法,而是形容词活用为一般动词。这种引例失误虽然也许并不影响作为例句的作用或只是产生理解误差,但既然是编撰教材,所引例句就应全然无误,包括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以及出处都不得有误,绝不容许脱漏、误文等现象的发生。否则就是断章取义、支离破碎的东西。作为教材,这样势必有损其自身价值。
四、复习思考题引文不确
这套教材,以古汉语理论的阐释为主,为了防止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在每一章的每一节后面,都安排了若干复习思考题,其中必安排几段供标点和翻译的文言短文。这些短文,可以说是对该教材未列古汉语文选和常用词这一缺憾的弥补,可见编者之用心良苦。然笔者在教学过程当中,也发现教材所选入的一些文言短文亦颇有舛误、疏漏之处,下面略陈几则:
1.桓赫曰刻削之道鼻莫如大目莫如小鼻大可小小不可大也目小可大大不可小也举事亦然为其不可复者也则事寡败矣《韩非子·说林下》(第14页)。
案:短文句读及校正如下:“桓赫曰:‘刻削之道,鼻莫如大,目莫如小。鼻大可小,小不可大也。目小可大,大不可小也。举事亦然,为其後可复者也,则事寡败矣。’”
“不可复者”当为“後可复者”,“不”乃“後”之误”。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王先慎改‘不’为‘後’,曰:张榜本‘不’作‘後’”。张觉《韩非子》点校本亦作“後”。
2.阳子之宋宿于逆旅逆旅人有妾二人其一人美其一人恶恶者贵而美者贱阳子问其故逆旅小子对曰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阳子曰弟子记之行贤而去自贤之行安往而不爱哉《庄子·山木》(第40页)。
案:短文句读及校正如下:“阳子之宋,宿于逆旅。逆旅人有妾二人,其一人美,其一人恶,恶者贵而美者贱。阳子问其故。逆旅小子对曰:‘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阳子曰:‘弟子记之:行贤而去自贤之心,安往而不爱哉。’”
“行贤而去自贤之行”,“行”当为“心”之误。刘文典《庄子补正》引奚侗曰:“《韩非子·说林上》篇:自贤之行,行作心,当从之,夫种德立行,而去自贤轻物之心者,是成本字正作心,是其明证。”
3.孟子曰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告子下》(第72页)。
案:短文句读及校正如下:“孟子曰:‘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
“此之谓失其本心”当为“此之谓不知类也”之误。查《孟子》各本,知此段末句为“此之谓不知类也” ,而“此之谓失其本心”乃前段之末句,此乃属前文而误。细揣文意,亦当如此。前段言人向为身死犹不肯受嘑蹴之食,今乃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之而受无礼义之万钟,言其失仁义羞恶之本心,继而阐述学问之道在求其放心(不违仁义)之理。此段言人因指不若人则心恶之,而心不若人却不知恶,言其不知轻重之等也。如此方文从字顺。可见,这里“此之谓失其本心”确为“此之谓不知类也”之误。
参考文献: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2]汉语大字典[M].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92.
[3]张觉.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4]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李双.庄子白话今译[M].北京:中国书店,1992.
[6]刘诚 王大年.语法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7]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0.
(霍生玉,江苏省徐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一、正文说法有误
1.另一种是用纯粹的抽象符号造字。例如,“上”字的篆文字形,是在一长横上面加一短横,表示甲物在乙物之上;“下”字则是在一长横下面加一短横,表示乙物在甲物之下。(第17页)
案:以“上”、“下”为指事字,确是。然对“上”、“下”二字篆文字形之说解则非。《说文》:“,高也。此古文丄 ,指事也。丄 ,篆文上”。段注:“古文上作,故‘帝’下、‘旁’下、‘示’下皆云:从古文上。可以证古文本作。篆作丄。”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段改丄为,是也。甲骨文、金文皆同。”可知,“在一长横上面加一短横”,即,是上之古文字形,非上之篆文字形。上之篆文字形为丄。下之篆文字形为 丅,古文字形为在一长横下面加一短横,即,表示乙物在甲物之下,不赘述。
2.“辟”的本义是“法”,……但在古代、特别是先秦著作中,“辟”经常借作他用:
……
⑦《荀子·正论》:“不能以辟马毁舆致远”。
⑧《左传·成公二年》:“齐侯以为有礼。既而问之,辟司徒之妻也”。(晋·杜预注:“辟司徒,之垒壁者”。)
⑨《诗经·大雅·灵台》:“于论钟鼓,于乐辟廱”。(汉·毛亨传:“水旋丘如璧曰辟廱,以节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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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十例中的“辟”,后来分别写成:……⑦壁;⑧璧;⑨躄(脚病)…… “辟”与上述十个字,分别构成古今字。(第46页)
案:教材列举了“辟”在古代、特别是先秦著作中的十种假借用法,然笔者发现其中⑦、⑧、⑨例所述有误。教材以⑦句“辟”借作“壁”;⑧句“辟”借作“璧”;⑨句“辟”1借作“躄(脚病)”,皆误。⑦句“辟”当借作“躄(脚病)”。王先谦《荀子集解》:“辟与躄同。” 梁启雄《荀子简释》:“杨曰:辟,与‘躄’同。”补足上文:“王良、造父者,天下之善驭者也。不能以辟马毁舆致远。”言即使是王良、造父这样的人也不能依靠瘸腿的马和损坏了的车子到达远方。“辟”借作“躄(脚病)”,明矣。⑧句“辟”当借作“壁”,由杜预注:“辟司徒,主垒壁者”显见,不赘述。⑨句“辟”当借作“璧”,由汉·毛享传:“水旋丘如璧曰辟廱”,亦显见,不赘述。
二、正文表述欠妥
1.“六书”一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流传。……周代的小学共上六门课,即礼、乐、射、驭、书、数这“六艺”。“六书”是这六门功课中的一门。……“六书”应当是识字课,相当于现代的语文课。(第14页)
案:言“‘六书’相当于现代的语文课”,不妥。《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语文]”词条第二个义项为:“②语言和文学:中学语文课本。”知“语文”者,语言和文学也。可见,现代的语文课绝不仅仅是识字课,言“‘六书’应当是识字课,相当于现代的语文课”,有失妥当。也许编者为求通俗而作如是说,然作为小教专业的专门教材,这种提法确是不当。因为把小学语文教学等同于识字教学正是目前小学语文教学中的一种通病,而小教专业的教材面对的正是将来的小学教师,这种提法无疑会对他们将来的语文教学起误导作用,也助长了目前这种错误倾向,其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2.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某些实词会临时改变其原来的语法意义或语法功能,而且有了新的语法意义或语法功能。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词类活用。(第103页)
案:这里把“词类活用”界定为“某些实词”的用法,编者在下了这个定义后,接着说,“下面,我们扼要地分析一下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活用的情况”。如此说来,编者在这里是把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都算作实词的。然而,在本小节的开头却说:“古代汉语的词类跟现代汉语大体相同,可以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有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象声词等,虚词有副词、代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叹词等”。却是把代词归在了虚词类的,前后抵啎,自相矛盾,令人无所适从。关于代词到底是实词还是虚词,目前学术界同仁各有主张,对此,笔者在这里不打算深究。然代词可以活用,这一点已是共识。其实,笔者认为词类活用并不需要界定为“某些实词”的用法,直接称“某些词”即可解决这种冲突。很多学者就是如此称述。比如:王力《汉语史稿》:“有些词,在词典里并不属于某一词类,但是,在句子里它能有这一词类的职能。我们把这种职能称为词在句中的临时职务。” 刘诚、王大年《语法学》:“某些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里,根据人们的语言习惯,它又可以灵活运用,在句子中暂时改变了原有意义,丧失了原有的语法特点,从而获得了他类词的语法特点,临时充当了别的词类,这种语言现象叫做词类活用。”
三、引例失误
1.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左传·襄公二十八年》)(第199页)
2.臣食其肉寝其皮矣。(《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第111页)
3.官军加过,屡为所败。(《旧唐书·黄巢传》)(第210页)
4.武安侯新欲用事为相,卑下宾客。(《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第113页)
案:1例句读有误。当为:“ 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 若补足上文:“及汉,楚康王卒。公欲反,叔仲昭伯曰:‘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大意是说鲁襄公等“由于宋国之盟”的缘故,前往楚国。到达汉水,楚康王死了,鲁襄王就想要回去。叔仲昭伯说:“我们是为了楚国,难道是为了某一个人?继续走吧!”查《左传》各本,也都在“一人”后用问号断开。下文宋向戌提出反对意见:“我一人之为,非为楚也。饥寒之不恤,谁能恤楚?”亦可为证。2例引文不全,查《左传》各本,此句皆为:“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教材引文“而”“处”二字脱漏。3例有误字,“过”乃“讨”之误。4例是作为形容词的为动用法例出现的,然此句中“卑下”意为“对宾客谦恭低下”,并不是为动用法,而是形容词活用为一般动词。这种引例失误虽然也许并不影响作为例句的作用或只是产生理解误差,但既然是编撰教材,所引例句就应全然无误,包括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以及出处都不得有误,绝不容许脱漏、误文等现象的发生。否则就是断章取义、支离破碎的东西。作为教材,这样势必有损其自身价值。
四、复习思考题引文不确
这套教材,以古汉语理论的阐释为主,为了防止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在每一章的每一节后面,都安排了若干复习思考题,其中必安排几段供标点和翻译的文言短文。这些短文,可以说是对该教材未列古汉语文选和常用词这一缺憾的弥补,可见编者之用心良苦。然笔者在教学过程当中,也发现教材所选入的一些文言短文亦颇有舛误、疏漏之处,下面略陈几则:
1.桓赫曰刻削之道鼻莫如大目莫如小鼻大可小小不可大也目小可大大不可小也举事亦然为其不可复者也则事寡败矣《韩非子·说林下》(第14页)。
案:短文句读及校正如下:“桓赫曰:‘刻削之道,鼻莫如大,目莫如小。鼻大可小,小不可大也。目小可大,大不可小也。举事亦然,为其後可复者也,则事寡败矣。’”
“不可复者”当为“後可复者”,“不”乃“後”之误”。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王先慎改‘不’为‘後’,曰:张榜本‘不’作‘後’”。张觉《韩非子》点校本亦作“後”。
2.阳子之宋宿于逆旅逆旅人有妾二人其一人美其一人恶恶者贵而美者贱阳子问其故逆旅小子对曰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阳子曰弟子记之行贤而去自贤之行安往而不爱哉《庄子·山木》(第40页)。
案:短文句读及校正如下:“阳子之宋,宿于逆旅。逆旅人有妾二人,其一人美,其一人恶,恶者贵而美者贱。阳子问其故。逆旅小子对曰:‘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阳子曰:‘弟子记之:行贤而去自贤之心,安往而不爱哉。’”
“行贤而去自贤之行”,“行”当为“心”之误。刘文典《庄子补正》引奚侗曰:“《韩非子·说林上》篇:自贤之行,行作心,当从之,夫种德立行,而去自贤轻物之心者,是成本字正作心,是其明证。”
3.孟子曰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告子下》(第72页)。
案:短文句读及校正如下:“孟子曰:‘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
“此之谓失其本心”当为“此之谓不知类也”之误。查《孟子》各本,知此段末句为“此之谓不知类也” ,而“此之谓失其本心”乃前段之末句,此乃属前文而误。细揣文意,亦当如此。前段言人向为身死犹不肯受嘑蹴之食,今乃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之而受无礼义之万钟,言其失仁义羞恶之本心,继而阐述学问之道在求其放心(不违仁义)之理。此段言人因指不若人则心恶之,而心不若人却不知恶,言其不知轻重之等也。如此方文从字顺。可见,这里“此之谓失其本心”确为“此之谓不知类也”之误。
参考文献: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2]汉语大字典[M].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92.
[3]张觉.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4]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李双.庄子白话今译[M].北京:中国书店,1992.
[6]刘诚 王大年.语法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7]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0.
(霍生玉,江苏省徐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