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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教财[2013]19号各区县教委、文明办、财政局:现将《北京市乡镇校外活动站及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9月30日施行,请遵照执行。2013年9月6日北京市乡镇校外活动站及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及市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