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广西技术侦查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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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和科技社会的发展,犯罪特点日益趋向为集团化、智能化、职业化。本文基于广西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措施使用的现状,运用数据分析和实际调研的方法,以分析技术侦查存在的问题为基础,总结归纳为导向,法治建设为核心,最后提出若干方法和建议,希望能够推进广西技侦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 技术侦查 保障人权 信息关联 情报导侦
  作者简介:黎文巍,广西警察学院侦查系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292
  随着科技发展的突飞猛进,犯罪行为的有组织化、跨国跨境化、高智能化特点日益突出,这对于我们老民警所坚守的传统一套破案思维,无疑是巨大的冲击。为了法治的规范,科技的创新和警务技能的改革,本文结合了调查数据研究,提出粗略的看法和建议。
  一、技术侦查概述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
  技术侦查措施是借助现代化科学技术而开展侦查的各种方法和手段,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者秘密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检查等专门技术手段。技术侦查同时也是由公安机关技术侦查部门依法运用科学技术方法,以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式,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而采取的一项侦查措施。
  (二)技术侦查的特点
  1.法定性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技术侦查必须经过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实施。有法可依是我们执法人员的准绳,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的赋予,给予了客观上的赞同和约束。
  2.技术性
  技术侦查手段在侦查实践中表明,是十分依赖于专门科学技术方法的措施,更需要雄厚资金与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所以,在我们的公安机关有专门的技侦部门,负责这类技术侦查措施的推行。
  3.秘密性
  技术侦查为了保证能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其秘密性无疑是不可或缺的。并且重大案件得以侦破,其秘密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否则如果被侦查对象找到突破口,那岂不是做无用功。
  4.强制性
  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 有效的技术侦查手段无疑是能更真实、更快速、更科学地还原真相。其作为强制手段的一种是不以被侦查对象的个人意志为转移。
  5.特定性
  技术侦查只能由法定的主体,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嫌疑犯、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使用。
  二、广西技术侦查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大数据的背景下,随着信息的爆炸式发展,通讯技术的不断超越,电信监控无疑就成了目前广西基层公安机关的主流技术侦查措施(如下表一所示)。因此對手机短信、微信信息的挖掘分析技术,已经成为侦查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随着“情报导侦”观念的确立和不断强化,还有社会各个部门施行的实名登记制度,能够运用于侦查工作的社会信息,无疑是重大的财富。
  表一:桂南某基层公安机关秘密侦查应用情况统计表
  (一) 技术侦查的滥用
  在侦查实践中,技术侦查不是处于辅助的地位,而是主导的地位。这种思想笔者认为无疑是错误的,2009年震惊全中国的广西某市三姐妹碎尸案,刚开始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术侦查措施,但后来却是从最简单的装碎尸的袋子出发找到案件的关键线索,从而以物找人,进而推断出犯罪嫌疑人,最终成功告破该案件。从该案件说明了传统的侦查模式就是放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依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依赖性
  技术侦查的方便、快捷、准确、真实,让不少侦查员认为应该遵守“案发找视频→等技侦消息→最后去捉人”的固定程序。由于科技的覆盖以及“天网”、“金盾工程”的日益完善,视频监控技术的逐渐成熟,技侦确实可以解决大部分的案件。但是技术侦查终究是一种措施,既然是措施必然是需要人来主导,侦查人员的思维才是破案的关键,技术侦查只是一项破案的工具,而不是万能的“金手指”。
  2.广泛性和局限性
  法律规定重大案件可以使用技侦,但何为“重大”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导致每个地方的理解具有浓厚的主观意识,仅仅通过具体的举例,往往会导致使用的操作性不足,因此导致一些公安机关恣意启动技术侦查, 侵犯了个人隐私。也是因此,不少媒体和不知情的公众,高呼保护尊重个人隐私,导致部分公安机关不敢使用技术侦查。
  (二) 技术侦查监督的缺乏
  1.外部制衡程序的缺位
  实践中只要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即可实施技侦,从行政上面来说,这种是属于自我的行政审批,可能会出现“上下串通、老子管儿子”的现象。上级为了政绩,导致审核的不公正。
  2.专门监督措施的缺陷
  技术侦查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具有秘密性,其秘密性就属于保密环节,虽然案件的审核有检察院,审判有法院,但是第一的主观意识,无疑就是我们的侦查员,他所整理的材料就是第一手资料。在此之前,侦查员所有的技术手段都是没有具体的规范化监督,并且可能会产生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情况。
  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通过有效的监督措施来专门监督技术侦查, 没有对于技术侦查的特点而做出专门性的规定。这样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往往导致技侦部门对于“隔靴搔痒”的监督力度视而不见, 不能起到行之有效的监督作用。
  3.当事人救济途径的缺失
  对于非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给被侦查对象造成侵害的,法律没有规定其救济途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碰,私权利无疑是在下风, 但是根据我国《宪法》中的保障人权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应当予以切实的维护。
  三、技术侦查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技术侦查手段立法体系,完善技术侦查实施规范
  1.技术侦查的细致性反向思考
  我国的技术侦查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方面,没有达到足够的细致性;我们的技术侦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细致具体行为,但是由于技术侦查的高科技性的先进性和法律的滞后性,我们没有设定具体的技术侦查种类,但是我们可以从技术侦查侵犯所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方面入手,建议相关部门,通过保障隐私权和打击犯罪之间进行科学的调和,从而调节到最合适的程度。
  2.技术侦查的监督机制
  我国技术侦查也许可以学习“令状原则”,西方国家的法官进行司法审核,并签署同意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书面文件,这样就可以达到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根据国情,把这一权力下放到检察院,检察院通过一系列的审查,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并有其相应的负责人。
  3.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非法使用技术侦查,法律没有规定其救济途径。笔者认为,在被侦查的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名誉恢复等赔偿;对于收集到的证据,被侦查的当事人和辩护人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应该享有知情权和使用权。
  (二)技术侦查的改革建议
  1.社区警务微博的建设
  我国目前开展的就是社区警务,我们可以以社区为依托,基于微博的流行度,以公安机关或者民警真实身份在网站上开设微博,通过分享警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警务信息阳光化,加强警民互动,及时反映民情,稳定社区秩序。
  把我们的侦查基础工作中的阵地控制,换着另一种方法,搬到明面上来说,让群众了解到我们的消息是从群众中来的,减少我们民警的舆论压力,并且可以让我们通过技术侦查获得的情报,与群众举报得来的消息进行比对研判,从而更有效地进行打击犯罪。
  搭建平易近人的互动平台,让群众深入了解体会公安工作和警营生活,把一部分警察工作透明化,从而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倡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的群众路线。
  本路线,是以群众为依托,发现犯罪,控制犯罪,从而第一时间收获到案情,有效防止事件的二次擴散,适当地对群众进去表彰,增强群众自身的荣誉感和对社区的归属感,共同控制犯罪,净化社区环境,建设和谐社区,最终减少技侦的工作压力和使用频率。
  2.部分电信监控转化为蓄水工程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在中国,手机不离身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可以说,每个人对应一台手机,每一台手机对于一个微信,每一个微信反映一个人。
  以案件事实为依据,合理地实施技术侦查措施,从法律角度来说,技术侦查手段是刑事诉讼程序之一,其作为一种程序法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随意践踏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以案件类型进行分类,案件事实为依据,根据不同案情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侦查措施,而不是片面的一味地使用技术侦查,合理使用普通侦查和技术侦查相结合,从而推动案件的侦查进程。
  我们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员的微信和手机信息进行技术侦查收集,然后就我们收集的大大小小的信息(有的无用,有的有用)进行信息分析,把数据加工成情报,从而唤醒沉睡的数据,激活信息的有用之处,我们就可以破获案件。像贩毒案件犯罪主体一般都是自然人,而人与人之间必然有所联系,举个涉毒犯罪情报的收集办法:涉毒的行为人之间必然有之联系,比如吸毒人员与拎包商之间有联系,拎包商和高级贩毒人员之间有联系,而高级贩毒人员和毒枭之间更必然有之联系,这样层层递进,最终通过打击最后的源头使其整个链条被摧毁。
  四、重视侦查人员业务培训和提升专业素质
  技术侦查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为了提高技术侦查的合法、有效的利用率,必须对该队伍进行统一严格的业务训练,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对比理论与实际,进行自我修正,从而达到法治建设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在今天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面对群众法律意识越来越觉醒的今天,我们广西基层公安机关的民警通过技术侦查措施能享受到的应该是便利而不是负担。广西警务工作在新时代下,做出新的调整和变革,从而改变我们旧的理念,得出新的观点,让法治规范我们技侦的执法工作,提高我们技侦的操作水平,从而全方位提高我们警察的战斗力,更好的为建设平安广西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汤强.信息化背景下侦查权能的扩张与转型.净月学刊.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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