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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编剧与影视公司或其他编剧之间的版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最常见的争议包括被告在影视剧中未给原告署名或署名不当、被告摄制的影视剧歪曲篡改原告剧本、被告剧本抄袭原告剧本、被告的作品改编自原告剧本等情形.在编剧维权过程中,首先需要确认编剧的作者身份,关注委托作品、合作作品、职务作品或法人作品等不同情形;其次需明确编剧具体有哪些权利;再次需明确被告的行为是否落入原告的权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