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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各有关试验单位: 为了适应农药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我国农药登记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工作,保证农药登记环境试验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农业部37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已承担和申请承担的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进行资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