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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治理模式包括公力模式、私力模式和公私合作模式。由于网络犯罪的复杂性,无论是对于公共部门还是私营机构而言,都具有充分的动力参与公私合作。无论是在域外还是在我国,公私合作模式已具有一定的立法和现实基础。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犯罪治理公私合作模式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如何应对这些困难和挑战,将会对公私合作模式的前景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当前的网络犯罪治理模式可归入公力模式,该模式的缺陷在于,过于强调执法机构在网络犯罪治理中的能动性,容易造成网络犯罪治理过于追求监管有效性而忽视整体效益最大化。为克服这种缺陷,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