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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是按照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运作,也就是说,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天然的市场属性;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作为城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就必然具有或多或少的地方政府主导性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城市商业银行的性质具有二重性。按照经典的经济学理论,二重性质之间应该是互相冲突的,或者这种制度安排至少不是帕累托最优的。然而,现实中城市商业银行的蓬勃发展,却表明事实并不符合传统经济学理论的预测。为什么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