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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中年级发生道德退行,是因为他们还没有真正理解道德规则,因此,一旦有机会,他们就会突破道德底线,做出与其道德法则相反的事情。
2013年6月,我国学者公布了“中国儿童学习状况与心理品质第二次调查报告”的研究结果。此次调查最重要一个发现是:小学生从一到三年级,学习能力、调控能力、适应能力随年级的增长而逐渐提高;而三到五年级逐渐下降;到六年级,又有所提高。因此,小学生学习能力和心理品质的培养值得学校和家庭重视。虽然这项研究并没有就其中的原因进行分析,但小学中年级学生品德心理的阶段性退行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科学公正地看待这种阶段性退行已成为当今学界争论的热门话题。
笔者认为,从儿童品德心理发展的视角来看,小学儿童品德心理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出现阶段性退行,实际上是其思维能力发展中的必然,是儿童品格心理螺旋式上升的必要表现形式,应属发展中的正常现象。当然,我们不可否认其中也有当今时代家庭、学校教育或社会的影响。我们从小学儿童品格心理发展的特征不难看出这种趋势。
一、 自我中心并非不道德
从7、8岁左右开始,儿童的品德心理开始进入“这样做对我有什么好处”的道德推理阶段。表面看来,这一阶段的儿童是以自我为中心的(ego-centric),但这种自我中心已经和幼儿时期的自我中心有很大的不同。处在这一阶段的儿童认为,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利益和观点,与他人交往应该是互惠的(reciprocal)。他们崇拜的对象开始由父母转向教师,因为教师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精神上的利益。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儿童有自我中心的倾向就一定是不道德的,这是儿童品德心理发展中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皮亚杰认为,从幼儿时期一直延续到10岁,儿童认为行为规则是固定不变的。他们经常说规则来自有声望的权威。年幼儿童的基本道德态度是遵守道德他律,而自我中心则与道德他律同步。皮亚杰推断,大约10—12岁左右儿童才能初步达到道德自律,这时主要通过处理与伙伴的相互关系来克服自我中心的态度。
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经常发现儿童有言行不一的现象。当父母在场时,他们甚至能提出严格的道德法则,但在没有人发现时,他们却屡屡做出与其道德法则相反的事情。例如,10岁左右的孩子会对爸爸说:“不经允许就拿走甜饼是不对的,好孩子不应该这么做。”此时父母会认为孩子确实已经理解了规则,但是,当他独自一人在家时,他就会盯着放甜饼的盒子,不停地咽着口水,最终还是经不住诱惑,拿出甜饼吃起来。父母和成人经常会对这种言行不一的伪君子现象感到头疼不已。对此,皮亚杰的解释是。此时的儿童尚处在他律道德阶段,还没有把道德规则进行内化。直到儿童能够理解为什么道德规则值得遵守时,他们才可能会言行一致。这个年龄段大概是从12岁开始。[1]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儿童在中年级发生道德退行,是因为他们还没有真正理解道德规则,因此,一旦有机会,他们就会突破道德底线,做出与其道德法则相反的事情。
二、 小学生品格心理阶段性退化是正常的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学生的自我独立性增强,不再认为凡事都要由成人来管束自己。形成了“别人怎样对待我,我就怎样对待别人”,以及以德报德、以怨抱怨的公平意识,但这种公平意识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他(altruistic)行为,其主要的心理表现形式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例如,在小学校园里,每到下课时就是一片喧闹声,学生们经常发生相互追逐、推搡、打闹、谩骂等行为,就是因为别的同学有意或无意地对他们做出了类似的行为,哪怕这种行为的最初表现形式可能是不经意地碰了一下。小学阶段儿童心理发展的这种特点使他们认识到,人际关系也是互惠的,“如果自己表现好,老师就会表扬我”。如果成人没有就某些问题和他们协商,他们就会偷偷行动。小学生的公平意识增强,同学之间经常进行比较。“为什么他得到的比我多?”就是这一阶段儿童经常表现出来的看法,其背后反映的就是所谓的互惠公平心理。
我国传统道德教育常常把“孔融让梨”的故事当作美谈,“融四岁,能让梨”成为对儿童进行谦让教育的《三字经》经典案例。但实际上,只要家庭教育得当,“孔融让梨”的谦让美德完全可以在4、5岁的孩子身上看到,因为4-5岁的孩子还处在完全以成人规定的标准为定向的发展阶段。但对小学阶段的儿童来说却是难以做到的,即使这样做了,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也并不真正理解。因为他们的品德心理已经发展到互惠公平阶段。用幼儿时期的教育原理来教育小学儿童,可能会产生相反的后果。表面看来,这似乎表现为小学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低于学龄前儿童,但实际上这是儿童思维发展的必然现象,是儿童道德心理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这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发展过程。
说到谦让,我们不难发现,在成人生活的世界中有很多不谦让的现象,有时甚至为了某些利益问题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大打出手。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他们也会对成人社会的这些现象进行思考,为什么父母和成人要求儿童谦让,而他们自己却常常互不谦让,有时甚至争论得面红耳赤呢?我们的一些成人权威们总是不断地发表评论,认为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在迅速发展,而儿童青少年的道德水平在滑坡。我一直不赞成这种说法。有什么证据证明儿童青少年比成人更不道德呢?儿童的不道德行为又源自何处呢?因此,我们不能否认,除非通过成人长期地讲道理,使儿童青少年长期真切地感受到这种谦让的社会环境和成人榜样的力量,才有可能使他们的道德心理发生内在的转变。
三、基于互惠公平的教育对策
既然小学生的品德心理处在互惠公平的发展阶段,那么,小学儿童之间发生打闹和争吵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基于这种认识,小学教育工作者和家庭就应该加以正确的教育引导。例如,对小学生之间所发生的打闹、校园欺凌行为等,要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学校和家庭也要和社区合作,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严禁学生随意欺辱他人,随意作出损害他人利益甚至伤害他人的事情。教师可以通过与孩子的父母进行沟通的方式,澄清某些事实,并且使孩子明白,自己不经意伤害了他人,要学会道歉,别人不小心伤害了自己,要学会宽容,但我们决不允许有意欺辱他人的行为发生。还要让孩子们看到伤害造成的后果,或者通过设身处地的共情(empathy),让欺负别人的学生也产生共情忧伤,才能对其心灵产生震撼性的教育作用。同时,要让他们知道,被欺负的孩子背后有教师和父母以及其他成人的支持,甚至有法律的依托,成人和社会都不会容忍这种欺负行为。更重要的是,学校要教育小学生学会使用正确的方式自己处理和解决学生之间发生的问题。为了顺应小学生在这一阶段道德发展的变化,我们建议父母和教师采取下列对策: 第一,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孩子,容忍他们,尽力理解他们的行为,并通过耐心细致地讲道理,使学生明白,服从教师和父母的权威并不是一件坏事情。第二,与孩子建立互惠平等的关系,在满足孩子的愿望之前也要求孩子做一些成人希望他做的事情,让孩子明白,帮助别人也是在帮助自己。第三,当学生之间和学生与成人之间发生冲突时,使用协商和妥协的方式。通过和孩子们协商,不断地提醒他们,倾听他们的意见,他们就不会背着成人偷偷地做某些事情了,这样做可以培养孩子诚实的美德。为了促进孩子向下一个道德阶段发展,父母和教师要帮助孩子看到自己所应负的责任。
具体的方法有:
1.不要一味强调互惠性,要向他们提出比他们现有年龄阶段稍高一点的道德要求,例如,让小学生帮助别人做某件事情,是出于同学之间感情的需要,出于助人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公平,以锻炼他们学会从别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2.观察孩子与同伴相处时的行为,通过组织讨论,使他们理解,不让别人参与游戏活动、嘲笑别人等,都是对别人的一种伤害,久而久之,甚至可能对人造成终生伤害。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之间的交互作用等,都是影响学生道德发展的不容小觑的事情,学校、家庭和教师都要摒弃成绩至上的教育思想,真正把以学生为本的教育价值观落到实处,才是对学生发展负责的教育方式。
3.让小学生多考虑成人对他们的期望。在这一阶段,孩子做了错事,成人不要总是采用惩罚的方法,只要表示一下成人对他们的失望,使孩子把注意力集中在成人和自己对这件事情的感受上即可。如果孩子的行为和成人的期望相一致,可以采用表扬等方法使孩子感受到快乐。
4.与孩子建立互相尊重的爱的联系。成人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例如,一起读书、做家务、散步、聊天等,有助于和孩子建立感情,培养尊重意识和作出成人期望的行为。
5.让孩子认识到,家庭、班级是一个整体,孩子是这个整体中的一个成员。通过与孩子聊天、沟通、一起做事情等,使他们产生这种整体感。当孩子作出正确事情的时候,不一定非要使用物质奖励,可以给予口头表扬,同时要让他们懂得,这是一个集体成员必须承担的责任。
6.以家庭和班级责任心为基础,教育孩子把道德责任心扩展到更大的范围。例如,孩子们生活的社区,学校周围的社会环境等。教导孩子们学会在社区进出电梯时怎样相互谦让,怎样做到不在居住的楼房附近大声喊叫,不攀折周围的花木,遵守过马路的规则等。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同样应该要求小学生对自己的家庭、社区和平日生活中的行为进行反省,这样做有助于使儿童更快地从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转化。
7.父母和教师以及更大范围的成人社会应该努力为孩子们树立道德榜样。换句话说,成年人更应该接受终身道德教育,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来获得“教育者”的资格称号。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学龄前儿童的道德发展在更大程度上是受父母影响的。美国品格教育专家伯克维茨(Berkowitz,M.W.)的研究发现,儿童的社会取向、自我控制、服从和自尊这四种元道德人格与父母的教育方式有密切关系。[2]在谈到教师的榜样作用时,科尔伯格明确指出:“不论教师们喜欢与否,他们都是道德教育者,因为他们都是课堂中引动道德风气的‘隐蔽课程’的创生者。”所以,对成人社会的道德教育和法制约束是保证社会风气健康发展的基础,是保证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社会道德健全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Arthur Dobrin.培养孩子的道德观——40条儿童道德教育建议[M].郭本禹,马晓东,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31-32.
[2]康拉德·洛伦茨.文明人类的八大罪孽[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00:29.
【杨韶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孙敏章
2013年6月,我国学者公布了“中国儿童学习状况与心理品质第二次调查报告”的研究结果。此次调查最重要一个发现是:小学生从一到三年级,学习能力、调控能力、适应能力随年级的增长而逐渐提高;而三到五年级逐渐下降;到六年级,又有所提高。因此,小学生学习能力和心理品质的培养值得学校和家庭重视。虽然这项研究并没有就其中的原因进行分析,但小学中年级学生品德心理的阶段性退行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科学公正地看待这种阶段性退行已成为当今学界争论的热门话题。
笔者认为,从儿童品德心理发展的视角来看,小学儿童品德心理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出现阶段性退行,实际上是其思维能力发展中的必然,是儿童品格心理螺旋式上升的必要表现形式,应属发展中的正常现象。当然,我们不可否认其中也有当今时代家庭、学校教育或社会的影响。我们从小学儿童品格心理发展的特征不难看出这种趋势。
一、 自我中心并非不道德
从7、8岁左右开始,儿童的品德心理开始进入“这样做对我有什么好处”的道德推理阶段。表面看来,这一阶段的儿童是以自我为中心的(ego-centric),但这种自我中心已经和幼儿时期的自我中心有很大的不同。处在这一阶段的儿童认为,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利益和观点,与他人交往应该是互惠的(reciprocal)。他们崇拜的对象开始由父母转向教师,因为教师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精神上的利益。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儿童有自我中心的倾向就一定是不道德的,这是儿童品德心理发展中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皮亚杰认为,从幼儿时期一直延续到10岁,儿童认为行为规则是固定不变的。他们经常说规则来自有声望的权威。年幼儿童的基本道德态度是遵守道德他律,而自我中心则与道德他律同步。皮亚杰推断,大约10—12岁左右儿童才能初步达到道德自律,这时主要通过处理与伙伴的相互关系来克服自我中心的态度。
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经常发现儿童有言行不一的现象。当父母在场时,他们甚至能提出严格的道德法则,但在没有人发现时,他们却屡屡做出与其道德法则相反的事情。例如,10岁左右的孩子会对爸爸说:“不经允许就拿走甜饼是不对的,好孩子不应该这么做。”此时父母会认为孩子确实已经理解了规则,但是,当他独自一人在家时,他就会盯着放甜饼的盒子,不停地咽着口水,最终还是经不住诱惑,拿出甜饼吃起来。父母和成人经常会对这种言行不一的伪君子现象感到头疼不已。对此,皮亚杰的解释是。此时的儿童尚处在他律道德阶段,还没有把道德规则进行内化。直到儿童能够理解为什么道德规则值得遵守时,他们才可能会言行一致。这个年龄段大概是从12岁开始。[1]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儿童在中年级发生道德退行,是因为他们还没有真正理解道德规则,因此,一旦有机会,他们就会突破道德底线,做出与其道德法则相反的事情。
二、 小学生品格心理阶段性退化是正常的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学生的自我独立性增强,不再认为凡事都要由成人来管束自己。形成了“别人怎样对待我,我就怎样对待别人”,以及以德报德、以怨抱怨的公平意识,但这种公平意识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他(altruistic)行为,其主要的心理表现形式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例如,在小学校园里,每到下课时就是一片喧闹声,学生们经常发生相互追逐、推搡、打闹、谩骂等行为,就是因为别的同学有意或无意地对他们做出了类似的行为,哪怕这种行为的最初表现形式可能是不经意地碰了一下。小学阶段儿童心理发展的这种特点使他们认识到,人际关系也是互惠的,“如果自己表现好,老师就会表扬我”。如果成人没有就某些问题和他们协商,他们就会偷偷行动。小学生的公平意识增强,同学之间经常进行比较。“为什么他得到的比我多?”就是这一阶段儿童经常表现出来的看法,其背后反映的就是所谓的互惠公平心理。
我国传统道德教育常常把“孔融让梨”的故事当作美谈,“融四岁,能让梨”成为对儿童进行谦让教育的《三字经》经典案例。但实际上,只要家庭教育得当,“孔融让梨”的谦让美德完全可以在4、5岁的孩子身上看到,因为4-5岁的孩子还处在完全以成人规定的标准为定向的发展阶段。但对小学阶段的儿童来说却是难以做到的,即使这样做了,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也并不真正理解。因为他们的品德心理已经发展到互惠公平阶段。用幼儿时期的教育原理来教育小学儿童,可能会产生相反的后果。表面看来,这似乎表现为小学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低于学龄前儿童,但实际上这是儿童思维发展的必然现象,是儿童道德心理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这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发展过程。
说到谦让,我们不难发现,在成人生活的世界中有很多不谦让的现象,有时甚至为了某些利益问题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大打出手。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他们也会对成人社会的这些现象进行思考,为什么父母和成人要求儿童谦让,而他们自己却常常互不谦让,有时甚至争论得面红耳赤呢?我们的一些成人权威们总是不断地发表评论,认为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在迅速发展,而儿童青少年的道德水平在滑坡。我一直不赞成这种说法。有什么证据证明儿童青少年比成人更不道德呢?儿童的不道德行为又源自何处呢?因此,我们不能否认,除非通过成人长期地讲道理,使儿童青少年长期真切地感受到这种谦让的社会环境和成人榜样的力量,才有可能使他们的道德心理发生内在的转变。
三、基于互惠公平的教育对策
既然小学生的品德心理处在互惠公平的发展阶段,那么,小学儿童之间发生打闹和争吵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基于这种认识,小学教育工作者和家庭就应该加以正确的教育引导。例如,对小学生之间所发生的打闹、校园欺凌行为等,要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学校和家庭也要和社区合作,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严禁学生随意欺辱他人,随意作出损害他人利益甚至伤害他人的事情。教师可以通过与孩子的父母进行沟通的方式,澄清某些事实,并且使孩子明白,自己不经意伤害了他人,要学会道歉,别人不小心伤害了自己,要学会宽容,但我们决不允许有意欺辱他人的行为发生。还要让孩子们看到伤害造成的后果,或者通过设身处地的共情(empathy),让欺负别人的学生也产生共情忧伤,才能对其心灵产生震撼性的教育作用。同时,要让他们知道,被欺负的孩子背后有教师和父母以及其他成人的支持,甚至有法律的依托,成人和社会都不会容忍这种欺负行为。更重要的是,学校要教育小学生学会使用正确的方式自己处理和解决学生之间发生的问题。为了顺应小学生在这一阶段道德发展的变化,我们建议父母和教师采取下列对策: 第一,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孩子,容忍他们,尽力理解他们的行为,并通过耐心细致地讲道理,使学生明白,服从教师和父母的权威并不是一件坏事情。第二,与孩子建立互惠平等的关系,在满足孩子的愿望之前也要求孩子做一些成人希望他做的事情,让孩子明白,帮助别人也是在帮助自己。第三,当学生之间和学生与成人之间发生冲突时,使用协商和妥协的方式。通过和孩子们协商,不断地提醒他们,倾听他们的意见,他们就不会背着成人偷偷地做某些事情了,这样做可以培养孩子诚实的美德。为了促进孩子向下一个道德阶段发展,父母和教师要帮助孩子看到自己所应负的责任。
具体的方法有:
1.不要一味强调互惠性,要向他们提出比他们现有年龄阶段稍高一点的道德要求,例如,让小学生帮助别人做某件事情,是出于同学之间感情的需要,出于助人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公平,以锻炼他们学会从别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2.观察孩子与同伴相处时的行为,通过组织讨论,使他们理解,不让别人参与游戏活动、嘲笑别人等,都是对别人的一种伤害,久而久之,甚至可能对人造成终生伤害。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之间的交互作用等,都是影响学生道德发展的不容小觑的事情,学校、家庭和教师都要摒弃成绩至上的教育思想,真正把以学生为本的教育价值观落到实处,才是对学生发展负责的教育方式。
3.让小学生多考虑成人对他们的期望。在这一阶段,孩子做了错事,成人不要总是采用惩罚的方法,只要表示一下成人对他们的失望,使孩子把注意力集中在成人和自己对这件事情的感受上即可。如果孩子的行为和成人的期望相一致,可以采用表扬等方法使孩子感受到快乐。
4.与孩子建立互相尊重的爱的联系。成人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例如,一起读书、做家务、散步、聊天等,有助于和孩子建立感情,培养尊重意识和作出成人期望的行为。
5.让孩子认识到,家庭、班级是一个整体,孩子是这个整体中的一个成员。通过与孩子聊天、沟通、一起做事情等,使他们产生这种整体感。当孩子作出正确事情的时候,不一定非要使用物质奖励,可以给予口头表扬,同时要让他们懂得,这是一个集体成员必须承担的责任。
6.以家庭和班级责任心为基础,教育孩子把道德责任心扩展到更大的范围。例如,孩子们生活的社区,学校周围的社会环境等。教导孩子们学会在社区进出电梯时怎样相互谦让,怎样做到不在居住的楼房附近大声喊叫,不攀折周围的花木,遵守过马路的规则等。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同样应该要求小学生对自己的家庭、社区和平日生活中的行为进行反省,这样做有助于使儿童更快地从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转化。
7.父母和教师以及更大范围的成人社会应该努力为孩子们树立道德榜样。换句话说,成年人更应该接受终身道德教育,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来获得“教育者”的资格称号。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学龄前儿童的道德发展在更大程度上是受父母影响的。美国品格教育专家伯克维茨(Berkowitz,M.W.)的研究发现,儿童的社会取向、自我控制、服从和自尊这四种元道德人格与父母的教育方式有密切关系。[2]在谈到教师的榜样作用时,科尔伯格明确指出:“不论教师们喜欢与否,他们都是道德教育者,因为他们都是课堂中引动道德风气的‘隐蔽课程’的创生者。”所以,对成人社会的道德教育和法制约束是保证社会风气健康发展的基础,是保证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社会道德健全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Arthur Dobrin.培养孩子的道德观——40条儿童道德教育建议[M].郭本禹,马晓东,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31-32.
[2]康拉德·洛伦茨.文明人类的八大罪孽[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00:29.
【杨韶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孙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