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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危害的主流描述大致是:导致车辆惯性变大,制动性能变差,制动距离变长,极易导致事故发生(包括因制动不及时引起的碰撞、追尾事故和弯道侧翻);发动机超负荷,气缸中燃料不能完全燃烧,耗油量增加,积碳增多;发动机易过热,润滑条件变坏,加剧了机车配合件的磨损和早期损坏,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
显然,这里说到的超载危害实际是由车辆实际负载过重引起的,而不是由于乘客数量过多引起的。
实际上,无论是运输经理还是乘客,他们心中自有一杆秤,他们之所以会选择超载,是因为他们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超载也是安全的。为什么他们的观念会与法规出现如此大的背离呢?其实,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的法规制定不够科学。
客运超载的复杂性
目前,我国的法律中,货车以载质量为标准核载,客车则以人数为标准来核载。由于人的体重差异太大,同时,不同的人携带的行李差距也很大,乘客数量与人体总重量间并不一定存在正向线性关系:人数少重量大和人数多重量小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极其普遍地存在着。因此,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究竟是否会影响安全也是不一定的。
当前,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学生接送车以及学生春游包车等,由于学生的平均体重较轻,随身行李少,如果严格按车辆核载人数来装载学生,必定造成车辆运载能力的巨大浪费。相反,同样的车型如果用来运输相扑运动员,此时其人均体重是学生的10倍以上,再加上这些运动员的随身携带远远超过学生的书包重量,可见,客运车辆的核载人数与车辆的核载质量间往往会有巨大的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辆学生接送车超载5倍,往往会被交警、安监等部门当作超载的典型来查处。什么“置祖国的花朵安危于不顾”之类的罪名必定会强加于驾驶员及经营者身上。可事实上,这些职能部门也知道,学生车的这些超载并不会真正地影响到车辆的行驶安全。只是没有一个部门敢越权同意学生接送车超载,怕承担渎职责任。
2007年11月初,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一则电视新闻:11月2日,浙江省嵊州市安监局与交警大队组织人员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活动时,查获一辆核载9座的面包车,实际运输39名幼儿园学童和一名教师共41人(含驾驶员)。紧接着电视新闻中有一个画面,几乎全国所有的观众以及各级电视台的编辑都忽略了的一个画面,那就是:新闻在责怪驾驶员“置祖国的花朵性命于不顾”的同时,另一个镜头却是连续6个学生先后坐进了执勤警车的后排座位。由于警车必定还有一名驾驶员才能行驶,副驾驶室里估计还会坐进一名警察(如果不坐警察则必定还会再坐几名学生)。因此,如果以人数作为超载的认定标准,很显然该执法警车在行驶时必定也是严重超载的,超载率达到60%。试想,一辆正在查处超载并且明知正在宣传超载危害的警车都要超载60%,那作为一名普通经营者,超载300%又有什么过错呢?
可见,即使是这些在查处超载的执法者(包括安监和交警)和在宣传超载危害的新闻工作者眼中,多坐几名幼童导致的超载也不会影响驾驶安全。只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说一句:学生接送车可以超载!
现实中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同样的车辆载相同的人,如果给车辆定性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核载:如果将车辆认定为客运班车属于严重超载,而将其认定为公交车则不属于超载。由此也可以看出:当今社会中认定的所谓超载,其实并不是真的影响了安全,很多情况下只是属于政策层面的原因。
客车核载的认定标准
当前,节能减排工作已经被提到了一个非常高的高度。同时,国家对民工问题及弱势群体的关注也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
而不科学地限制超载,最大的受害群体无疑就是农民、民工和学生等弱势群体:本来班车数量就少的农村,由于不允许超载,往往会导致农民出行难;春运期间,本来就运力严重不足,民工又没有能力买到紧俏票,如果超载查得紧,必然导致民工回家难以及回家成本的大幅增加;而体重极轻的学生,要占相同的座位,承担与成人一样的运输成本,其后果必定是增加了学生的经济负担。
要想有效地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最大程度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节能减排,客运车辆也应该同样以载质量作为车辆核载的认定标准。
对此,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首先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为此需要修改的相应法规包括:行驶证“核载人数”一栏应该与货车一样改成“核载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两条也必须作相应修改。
政策修改的可操作性
首先在客车出站口安装地磅,用来称车辆总质量,这样做就可以从源头上治理超载,简单有效。
同时在车上放置一台体重秤也比较容易做到,这样对于途中上客也比较容易控制。即使没有秤,对于一般的旅客,体重也是比较容易估计的。
近几年我国货车治超过程中,各地的检查站已经普遍地建立了地磅,这些地磅也完全可以用来查客车超载。
科学核载效果分析
1.有利于交通系统最大程度地实现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的目标就是用最少的消耗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从这个目标上来说,相同的原材料消耗,实现最大的旅客位移是客运业节能减排的最大目标。对于一些旅客平均体重较轻、行李较少的客车,过分强调“不准超载”,实际上是对节能减排政策的极大漠视,而允许合理超载,也就是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要举措。
2.有利于解决客运高峰期旅客的出行难
凡是超载多的地方,其客流往往具有严重的不均衡性。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投放运力往往不可行。例如,从经济发达城市到民工聚居农村间的班车,平时实载率并不高,投放运力显然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而到了春运期间,这些班车往往是爆满,自然地形成出行难问题。
又例如,城市到旅游景点间的班车,平常上班时相对客源少,显得运力过剩,而到了周末和黄金周期间,则往往会显得运力不足。
因此,对于不稳定的客流,最大程度地允许车辆载客,则可以有效地解决客流高峰期的出行难。
3.有利于解决民工出行难
每当年终,民工车辆往往是超载最严重的,这主要是由民工的经济承受力决定的。民工对运输的需求仍然停留在“走得了”的层次,他们对于车辆超载的容忍度往往是最高的。
4.有利于降低学生的经济负担
学生接送车可以说是我国目前浪费最严重、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一块。学生的平均体重远远小于普通客运车辆的旅客体重,学生的行李相对较轻,学生接送车的实际负载远远低于车辆的设计负载。同时,学生接送车的行程往往比较短,他们对于舒适性的要求比较低。
5.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超载危害的认识
因为客运车辆按人数核载的现实,运输业存在很大的浪费现象,尤其是对于一些随身行李较少的乡村客运班车以及学生接送车辆。但由于人命关天,没有一个人敢公开地允许这些车辆在人数超载的前提下运行。所以,必须提高全社会对客运超载的充分认识,让节能减排工作得到真正深入。(作者单位: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