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险察厅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标志着我国检察机关对于罚执行及相关活动的监督价察进入了新的阶段。回首建国以来监所检察业务的曲折发展,不准看出,监所检察在保障国家刑罚权的实现、监所执行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又利、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这项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色入地位边缘化、监督范围扩张与职能转变不适应和实效欠佳以及立法不完善与保障措施不全面的困境。因此,在新刑诉法为监所检察工作拓展监督空间的大背景下,把握时机调整现有的制度钩架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