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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法律规制在后现代转型中不断面临着各种源自因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认识差异而导致的实践窘境及学者的诘问。但是,目前传统的主流观点却一味强调计算机软件保护权利本位的私权性和客体性,忽视对计算机软件刑法规制进行深层次的历史研究,难以回应刑法谦抑性的无奈与法律趋同化的抉择这些现实挑战。而从微观的视角出发研究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历史,发轫于计算机软件刑法规制理念的创新,厘清对侵犯著作权罪改革思路的拟制,建议对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重新检讨,对"以营利为目的"与"复制发行"规范性评价,从刑法修正案的视角看,突破现行刑法"以营利为目的"之立法框架,以及重视"复制发行"于法条的语义学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