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99年颁布以来,我国《行政复议法》在解决行政争议、为当事人提供权利救济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从实践情况上看,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和应有功能并没有发挥出来,《行政复议法》亟需进行修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需要充分考量司法最终解决、行政复议的特点及其与其他权利救济方式的衔接等问题。具体说来,应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复议宣传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