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与报应论相比,预防论同样是一种古老的观念,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存在个别预防论与一般预防论之分。其认为刑罚的目的不在于对犯罪的报应,刑罚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这一手段达到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目的;刑罚针对未然之罪而发动,具有明显的目的性是刑罚施加的出发点与归宿。尽管各种预防论之间存在理论上的差异,但预防论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即根据未然之罪确定刑罚及其惩罚程度。因此,预防理论被称为是一种前瞻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