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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2015年省、市也提出了“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村社股份制改革任务”的要求。笔者随西湖区人大课题调研组赴有关部门、镇街和村社,通过听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全区村社股份制改革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从人大职能视角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审视,并据此提出几点想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