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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于2012年4月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2014年8月顺利通过验收。试点期间,红花岗区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结合区情,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如:争取政府支持,明确水土保持的地位;建立法规体系,促进依法行政;抓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量;抓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营造较好办公条件,配齐执法装备;强化宣传力度,提升水土保持意识;严肃案件查处,有序推进监督管理,等等,使全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