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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制度创新模式的主要划分依据是制度创新主体及其作用的不同。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是我国进入了科学发展新阶段后,将改革在区域上进行的试验。与制度创新经典理论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型制度变迁”相比,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制度创新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特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必须综合发挥不同类型制度创新主体的作用,加强管理考核与立法,重点突出配套改革在个性问题上实现创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