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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不仅涉及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最重要的是涉及学生的受教育权。保护学生受教育权必须建立学生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这不仅是高校管理法治化的要求,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然而高校的教育权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权,必须为司法审查与高校办学自主权划定界限。借鉴国外重要性理论,涉及学生受教育权的管理行为属于重要事项,应纳入司法审查;不涉及学生受教育权的管理行为属于非重要事项,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范围,不接受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