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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崇山同志在《汉字文化》2011年第3期发表的《汉字是表音文字吗?》一文,就汉字是表音还是表意文字进行了讨论。文中提到五十年代我发表在《河北日报》的《汉字的形、音、义辨》一文,并指出从我文中的“观点推论汉字是表音文字”,他认为这观点“很值得商榷”。我感谢仲崇山同志同我商榷。他根据拙文“推论”出我认为汉字是表音文字,这是很慎重的态度。因为拙文只讨论当时汉字表义说的几种说法,对他们所说的意义表示怀疑。据此,崇山同志说按我“观点推论”我认为汉字是表音文字。因为那篇文章没有讨论汉字性质的问题,所以我也未明确说汉字是表音文字的话。
关于汉字的性质问题,我在1986年国家语委在北京召开的“汉字问题学术讨论会”上发表的《汉字优缺点再认识》(载《汉字问题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语文出版社1988年)一文,就明确指出汉字是“语素文字”,确切一点说应该是“语素音节文字”。可能崇山同志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
一、我认为汉字不能直接表义,因为符号不同语言结合,或者说不管什么符号不记录语言,它就不是文字。字的“意义”不可能是自身形体所具有的。如果字可直接表义,那可能就没有文盲,因为只要不是瞎子就可以认字(看字形明义)。事实并不是这样,可见字并不直接表义。字也不可能直接表义,汉语所包含的意义是海量的,常用的区区几千个字怎能表达得了?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理解可能同仲崇山同志有点不同。他认为“从记录的意义上讲,文字记录的只能是语言。”(见仲文,第60页)但他又说“文字不是非得通过读音才能表达意义”(61页)。这些话相互有点不一致。既然文字只能记录语言,而语言是文字的内容,文字怎么可能脱离内容去直接表达意义呢?如果文字离开了语言它所表达(或体现)的意义,只能是笼统的象征义之类的意义,不同于我们说的语义。
因此,我认为汉字脱离语言表达的只能是另一种意义,可以认为它是一种象征性的意义,如象形字的原始义,会意字的合成义,汉字偏旁的类属义等等。但它们不是语言学上说的词义,也不是记录语言某个成分所获得的准确的语义,它是由字的部件或构形所表示的象征义,或是特定的字和特定的语言成分相联系的联结义,如“攻、工、公、龚……”,它们分别同进攻的“攻”,工作的“工”,公私的“公”,姓龚的“龚”等语素联系的这一类关系意义。这些“意义”显然同语言学中的语义不同,是一种象征性的或联系性的关系意义。字的语义只有通过它所记录的语言才能获得。那些读gong的字,只能从语音获得语义。同一读音不同形体的字就在于区别语言中的同音词(不同的语素)。因此,我才认为字不直接表示“语义”,如果说它有真正的语义的话,那是从它所记录的语言成分的意义所获得的,语言成分有什么意义,字就可以辗转获得这种意义。
汉字的偏旁常让人误认为汉字可以表义。语言中语义很多,汉字的偏旁很有限,不可能直接表什么语义,即使“金、木、水、火、土”等形旁,也只能表示某一种大的类属义,更重要的是这种意义可不是看见字即可知的,而是通过它们记录有声语言中的“金、木、水、火、土”五个词所获得的。形旁不能表语义,还可从另一面来说明。如形旁表义,那么义变了形旁也应变,否则就表错了义,引起交流的障碍。比如“桥”字从木,现在“桥”根本不用木去造了,“桥”字何以不变?“碗”字从“石”,今天也不用石头造碗,何以“碗”字不变?说明人们早把“桥”“碗”当成一个整体,不去理会它偏旁表示的木头或石头的意义,“桥”的“意义”只在于同语言中特定的过河的“桥”这个词联系,区别于“乔、侨”等字罢了。
二、按表音的拼音文字性质看,汉字显然不是表音文字。不是汉字不表音,因为任何文字没有固定的语音作为它的记录的内容,它就不成其为文字。汉字同纯表音文字不同,它的形体不是单纯地有规律地去拼写记录语音的,所以人们不认为它是表音文字。但是正如前所述,汉字也不是直接表意的文字,因为语义是音义结合物,只有通过记录语音才能间接获得语义。但汉字显然又不同于拼音文字,每个字都有特定的构形,所显示的象征义以及在使用中同某语言成分联系的关系义。如大量同音字,它们不同的形体正是确定它们分别同语言中的某个成分固定联系的必要条件,一般所说的字义包括的就是这一类意义。如你姓“立早章,还是弓长张”,“水字旁的沙和石字旁的砂不同”一类说法,就是这类意义的充分体现。
因此,我们说字不能直接表义,这个义是指的语言学中的语义。而一般说汉字具有形、音、义三要素的义,主要是指汉字本身所显示的象征义或关系义。由此,应该认为汉字是一种特定的文字,用西方传统的文字表义发展到表音的理论概括不了。汉字作为一种文字,肯定要表音,但它同西方的表音文字不同。汉字有义,但这个义同语言学中的语义也不同。它是一种独特的形体所构成的文字,非固有的模式所能概括。所以我在《汉字优缺点再认识》中认为汉字是一种独特的“语素文字”。“语素”指的是它记录的语言内容,就古汉语说是一种单音节的语言,一般一个音节就代表了今天说的一个语素。古代它们多能单用,所以一个字在书面上表示的就是一个词。今天双音节词占优势,它们有的不能单用,就成了构词的语素,但它们作为语义的单位却是一脉相承的。完整地说是“语素音节文字”,这里说的“音节”,指的是它记录语言中的声音单位,一个字一个音节。这就充分体现了汉字的性质,它不合于西方文字分类的固有模式,真正体现了汉字自己的特点。
因此,是否可以考虑,不必绝对化把文字看成不是表义,就是表音的模式。汉字的表音和表义有其独特性,我们在考查汉字属什么类型的文字时,不妨先考虑分类的标准。文字分类应该从它怎样记录语言的特点去区分,同时研究它的“义”是什么,同语言学中说的义有什么关系。汉字也表音,它表音的方式与拼音文字有何不同,它表音有什么特点,同语言中什么语音成分相关?如果先在这类问题上取得共识,就可认清汉字的形、音、义的特点,也就可不必拘泥于它是表音或表意文字的类属了。
以上一孔之见,请仲崇山和其他先生指正。
关于汉字的性质问题,我在1986年国家语委在北京召开的“汉字问题学术讨论会”上发表的《汉字优缺点再认识》(载《汉字问题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语文出版社1988年)一文,就明确指出汉字是“语素文字”,确切一点说应该是“语素音节文字”。可能崇山同志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
一、我认为汉字不能直接表义,因为符号不同语言结合,或者说不管什么符号不记录语言,它就不是文字。字的“意义”不可能是自身形体所具有的。如果字可直接表义,那可能就没有文盲,因为只要不是瞎子就可以认字(看字形明义)。事实并不是这样,可见字并不直接表义。字也不可能直接表义,汉语所包含的意义是海量的,常用的区区几千个字怎能表达得了?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理解可能同仲崇山同志有点不同。他认为“从记录的意义上讲,文字记录的只能是语言。”(见仲文,第60页)但他又说“文字不是非得通过读音才能表达意义”(61页)。这些话相互有点不一致。既然文字只能记录语言,而语言是文字的内容,文字怎么可能脱离内容去直接表达意义呢?如果文字离开了语言它所表达(或体现)的意义,只能是笼统的象征义之类的意义,不同于我们说的语义。
因此,我认为汉字脱离语言表达的只能是另一种意义,可以认为它是一种象征性的意义,如象形字的原始义,会意字的合成义,汉字偏旁的类属义等等。但它们不是语言学上说的词义,也不是记录语言某个成分所获得的准确的语义,它是由字的部件或构形所表示的象征义,或是特定的字和特定的语言成分相联系的联结义,如“攻、工、公、龚……”,它们分别同进攻的“攻”,工作的“工”,公私的“公”,姓龚的“龚”等语素联系的这一类关系意义。这些“意义”显然同语言学中的语义不同,是一种象征性的或联系性的关系意义。字的语义只有通过它所记录的语言才能获得。那些读gong的字,只能从语音获得语义。同一读音不同形体的字就在于区别语言中的同音词(不同的语素)。因此,我才认为字不直接表示“语义”,如果说它有真正的语义的话,那是从它所记录的语言成分的意义所获得的,语言成分有什么意义,字就可以辗转获得这种意义。
汉字的偏旁常让人误认为汉字可以表义。语言中语义很多,汉字的偏旁很有限,不可能直接表什么语义,即使“金、木、水、火、土”等形旁,也只能表示某一种大的类属义,更重要的是这种意义可不是看见字即可知的,而是通过它们记录有声语言中的“金、木、水、火、土”五个词所获得的。形旁不能表语义,还可从另一面来说明。如形旁表义,那么义变了形旁也应变,否则就表错了义,引起交流的障碍。比如“桥”字从木,现在“桥”根本不用木去造了,“桥”字何以不变?“碗”字从“石”,今天也不用石头造碗,何以“碗”字不变?说明人们早把“桥”“碗”当成一个整体,不去理会它偏旁表示的木头或石头的意义,“桥”的“意义”只在于同语言中特定的过河的“桥”这个词联系,区别于“乔、侨”等字罢了。
二、按表音的拼音文字性质看,汉字显然不是表音文字。不是汉字不表音,因为任何文字没有固定的语音作为它的记录的内容,它就不成其为文字。汉字同纯表音文字不同,它的形体不是单纯地有规律地去拼写记录语音的,所以人们不认为它是表音文字。但是正如前所述,汉字也不是直接表意的文字,因为语义是音义结合物,只有通过记录语音才能间接获得语义。但汉字显然又不同于拼音文字,每个字都有特定的构形,所显示的象征义以及在使用中同某语言成分联系的关系义。如大量同音字,它们不同的形体正是确定它们分别同语言中的某个成分固定联系的必要条件,一般所说的字义包括的就是这一类意义。如你姓“立早章,还是弓长张”,“水字旁的沙和石字旁的砂不同”一类说法,就是这类意义的充分体现。
因此,我们说字不能直接表义,这个义是指的语言学中的语义。而一般说汉字具有形、音、义三要素的义,主要是指汉字本身所显示的象征义或关系义。由此,应该认为汉字是一种特定的文字,用西方传统的文字表义发展到表音的理论概括不了。汉字作为一种文字,肯定要表音,但它同西方的表音文字不同。汉字有义,但这个义同语言学中的语义也不同。它是一种独特的形体所构成的文字,非固有的模式所能概括。所以我在《汉字优缺点再认识》中认为汉字是一种独特的“语素文字”。“语素”指的是它记录的语言内容,就古汉语说是一种单音节的语言,一般一个音节就代表了今天说的一个语素。古代它们多能单用,所以一个字在书面上表示的就是一个词。今天双音节词占优势,它们有的不能单用,就成了构词的语素,但它们作为语义的单位却是一脉相承的。完整地说是“语素音节文字”,这里说的“音节”,指的是它记录语言中的声音单位,一个字一个音节。这就充分体现了汉字的性质,它不合于西方文字分类的固有模式,真正体现了汉字自己的特点。
因此,是否可以考虑,不必绝对化把文字看成不是表义,就是表音的模式。汉字的表音和表义有其独特性,我们在考查汉字属什么类型的文字时,不妨先考虑分类的标准。文字分类应该从它怎样记录语言的特点去区分,同时研究它的“义”是什么,同语言学中说的义有什么关系。汉字也表音,它表音的方式与拼音文字有何不同,它表音有什么特点,同语言中什么语音成分相关?如果先在这类问题上取得共识,就可认清汉字的形、音、义的特点,也就可不必拘泥于它是表音或表意文字的类属了。
以上一孔之见,请仲崇山和其他先生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