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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是法官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在当前改革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审判监督管理权的权力界限不清晰甚至权力混同,院、庭长插手干预个案的责任难以追究等,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后果不尽人意。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正是法院科层化的权力组织体系,科层制下严格的等级秩序引发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权与法官的审判权之间的矛盾,从根源上导致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与法官责任制改革不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