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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林业发展十分迅猛,我国的人工林面积已经位居世界首位。但是随着林业的发展,相应的林业政策却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林业政策存在的问题,然后对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林业政策;问题;对策
【中图号】F316.23【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3-0030-01
1林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1林业政策设计没有充分考虑林业产业发展问题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天然林的木材采伐量下降,这对我国林业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就目前实施的林业政策来看,除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以产业发展为主外,其余五大工程都是生态建设,这些工程的实施都有一定的时间期限,无偿的财政资金也有一定额度,工程期满后,财政是否还能保证项目和人员所需经费难以确定。所以,从现在起,就必须考虑林区工人和退耕还林地区农民生计问题,必须注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注重生态的林业,是难以持续发展的林业;而不注重产业的林业,是缺乏活力、没有后劲、没有希望,也没有地位的林业。
1.2林业政策没有提供多种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天然林保护政策为例,我国在天然林保护政策实施中基本采取行政规制手段,经济规制手段除少量财政补贴外很少使用,这是天然林保护政策实施中的误区。因此要加大经济规制激励,建立有效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激励机制。
1.3林业政策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单靠政府行为去实施六大工程很难使政策取得很好成效。我国林业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对接政府规制,激励民间对六大工程的投资,才能使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建设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1.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林业部门的目标不一致,使林业政策实施受到影响对中央政府而言,实施林业各项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了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生存生活环境。但是对各个林区所在的地方政府来说,各项林业政策例如天然林保护政策的实施不仅减少了它们的财政收入,而且还要支付相应的配套资金,但又必须完成。所以相对而言,地方政府更多地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更关心的是如何通过各项林业政策实施的检查验收工作。对林业部门而言,其主要目标是希望借着林业政策实施的各项公共资源来帮助国有林业企业脱贫脱困。因此,在各项林业政策的实施中因为各个部门的目标不一致就导致了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林业部门在实际上己经无林可采的森工局内调减木材产量等问题,使林业政策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2林业政策完善建议
2.1林业政策要使企业职工由原来的木材采运业转向森林管护与营林业国有林区的开发建设是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森工企业的建立担负着满足国家建设对木材需要的重任,由于当时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对森林生态功能认识不足,多年来森工企业一直以森林采伐为主。天然林保护政策的实施,使企业失去了劳动对象,因此要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由采伐森林向营林转变,把大多数企业职工由原来的木材采运业转向森林管护与营林业。
2.2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应坚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必须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林业发展上和管理上的事权划分,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应坚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属于跨地区、跨流域的重点生态林工程主要由中央负责规划和建设,其它中小型生态公益林则主要由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和建设,对西部落后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确保中央和地方双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受国务院委托,行使监管权利,负责工程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和调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工程实施的领导主体负有领导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工程实施的规划、任务的落实和完成、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等,地方政府工作的态度、方式、方法等直接影响到工程实施的效果,因此,地方政府作为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对工程的实施负全部责任。
2.3完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政策,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补偿,关键是要有完善的生态补偿政策作保障。目前我国实施的生态补偿,如长江和黄河上游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西部地区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都是在政府主导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生态补偿,采用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事实上,生态补偿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就中国目前的现状而言,在经济和技术水平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巨额的补偿资金单靠国家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而且省级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极不健全,财政支付不到位的现象经常发生,生态建设资金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同时,我国环境税未纳入税收征收体系,财政支出上缺乏生态功能,也阻碍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补偿政策必须能够促进生态补偿趋向于多种渠道、多种方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为林业重点工程区的替代产业、主导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替代产业的壮大,实现林业产业向非林产业转移。在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同时放开小企业,大力调整林区资源利用结构和林业经济结构。国有林区应当尽快建立新的产业体系,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局面。可以鼓励林区林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野生动物养殖、生态旅游和花卉盆景种植等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实现林区的产业结构调整。
参考文献
[1]关百钧,施昆山.森林可持续发展研究综述[J].世界林业研究,1995,(04).
[2]陈根长.中国林业政策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林业, 2000,(01).
【关键词】林业政策;问题;对策
【中图号】F316.23【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3-0030-01
1林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1林业政策设计没有充分考虑林业产业发展问题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天然林的木材采伐量下降,这对我国林业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就目前实施的林业政策来看,除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以产业发展为主外,其余五大工程都是生态建设,这些工程的实施都有一定的时间期限,无偿的财政资金也有一定额度,工程期满后,财政是否还能保证项目和人员所需经费难以确定。所以,从现在起,就必须考虑林区工人和退耕还林地区农民生计问题,必须注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注重生态的林业,是难以持续发展的林业;而不注重产业的林业,是缺乏活力、没有后劲、没有希望,也没有地位的林业。
1.2林业政策没有提供多种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天然林保护政策为例,我国在天然林保护政策实施中基本采取行政规制手段,经济规制手段除少量财政补贴外很少使用,这是天然林保护政策实施中的误区。因此要加大经济规制激励,建立有效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激励机制。
1.3林业政策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单靠政府行为去实施六大工程很难使政策取得很好成效。我国林业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对接政府规制,激励民间对六大工程的投资,才能使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建设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1.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林业部门的目标不一致,使林业政策实施受到影响对中央政府而言,实施林业各项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了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生存生活环境。但是对各个林区所在的地方政府来说,各项林业政策例如天然林保护政策的实施不仅减少了它们的财政收入,而且还要支付相应的配套资金,但又必须完成。所以相对而言,地方政府更多地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更关心的是如何通过各项林业政策实施的检查验收工作。对林业部门而言,其主要目标是希望借着林业政策实施的各项公共资源来帮助国有林业企业脱贫脱困。因此,在各项林业政策的实施中因为各个部门的目标不一致就导致了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林业部门在实际上己经无林可采的森工局内调减木材产量等问题,使林业政策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2林业政策完善建议
2.1林业政策要使企业职工由原来的木材采运业转向森林管护与营林业国有林区的开发建设是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森工企业的建立担负着满足国家建设对木材需要的重任,由于当时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对森林生态功能认识不足,多年来森工企业一直以森林采伐为主。天然林保护政策的实施,使企业失去了劳动对象,因此要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由采伐森林向营林转变,把大多数企业职工由原来的木材采运业转向森林管护与营林业。
2.2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应坚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必须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林业发展上和管理上的事权划分,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应坚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属于跨地区、跨流域的重点生态林工程主要由中央负责规划和建设,其它中小型生态公益林则主要由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和建设,对西部落后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确保中央和地方双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受国务院委托,行使监管权利,负责工程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和调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工程实施的领导主体负有领导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工程实施的规划、任务的落实和完成、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等,地方政府工作的态度、方式、方法等直接影响到工程实施的效果,因此,地方政府作为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对工程的实施负全部责任。
2.3完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政策,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补偿,关键是要有完善的生态补偿政策作保障。目前我国实施的生态补偿,如长江和黄河上游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西部地区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都是在政府主导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生态补偿,采用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事实上,生态补偿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就中国目前的现状而言,在经济和技术水平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巨额的补偿资金单靠国家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而且省级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极不健全,财政支付不到位的现象经常发生,生态建设资金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同时,我国环境税未纳入税收征收体系,财政支出上缺乏生态功能,也阻碍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补偿政策必须能够促进生态补偿趋向于多种渠道、多种方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为林业重点工程区的替代产业、主导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替代产业的壮大,实现林业产业向非林产业转移。在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同时放开小企业,大力调整林区资源利用结构和林业经济结构。国有林区应当尽快建立新的产业体系,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局面。可以鼓励林区林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野生动物养殖、生态旅游和花卉盆景种植等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实现林区的产业结构调整。
参考文献
[1]关百钧,施昆山.森林可持续发展研究综述[J].世界林业研究,1995,(04).
[2]陈根长.中国林业政策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林业,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