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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重大药品紧缺对公共健康安全的威胁,通过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推进高质量仿制药发展势在必行。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立法层面上存在着主体资格要求过于严格、适用范围界限模糊、实施程序冗繁几点不足,应通过放松申请主体限制、明确专利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简化专利强制许可程序来完善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以期提高患者对重大临床需求药品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