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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发[2015]23号2015年5月6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我省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项目一律取消,省本级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