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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某2015年3月27日,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布了招标公告,于4月18日9时组织了开评标工作。其中,五个标段涉及8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8家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期限分别为11天、30天、30天、51天、52天、56天、58天、58天)。评审时,评标委员会经商议否决了上述8家投标人的投标。之后,评委会认定五个标段“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否决了五个标段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其中,有两个标段各有两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