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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国土房市[2012]1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维护被安置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8号)、《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4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