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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创建是江苏的一项工作创新。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并将其作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建设诚信江苏、推动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2007年,在苏州市创建“消费放心城市”实践的基础上,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28个厅(委、办、局)共同参与,在全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全国7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江苏有3个城市连续两年进入全国前十,其中无锡市、南通市分别位列2018年度全国第一、第二,常州市位列2019年度全国第一。开展以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环境安全度为重点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一、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对物质和精神财富的需求也从单纯的数量要求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消费连着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健康安全。如何有效保障消费安全、真正实现消费放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公平有序、安全舒适的市场环境,使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乐于消费、满意消费。
服务于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当前,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挫伤了群众的消费信心,消费需求难以充分释放。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可以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生产与经营行为,减少和化解消费矛盾与纠纷,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让消费这驾“马车”跑得更快更稳。
服务于加快构建“双循环”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势态,必须转变思路,充分挖掘内需特别是消费市场的需求,为经济健康增长寻找新的动力。拉动内需,说到底就是拉动国内市场的最终消费需求。只有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净化市场环境,才能有效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推动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有效优质供给,实现供需关系的动态平衡。
二、江苏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
制度环境建设。一是出台一批规章制度,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保障基础。江苏省早在2009年就制定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明确了4大类35项指标,涵盖活动各环节、各层面,并同步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根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发展的需要,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2018年对测评体系进行了修订。二是构建健全的管理体制,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组织保障基础。放心消费创建连续12年被省政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省委、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大会,三次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工作意见,将放心消费创建纳入省“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省主要领导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作过多次重要批示。13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都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保证创建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三是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运行保障基础。各地政府始终把创建消费放心城市作为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来抓,不断完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机制。市场准入机制、商品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市场价格监督机制、品牌产品激励机制、市场规范经营机制、投诉处理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机制的建立,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转向长效化、常态化。
技术环境建设。一是依托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初步建立市场主体质量信用平台。通过划定企业信用等级、制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内外联网、上下连通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立体网络,既增强了监管效能又促进了企业自律。同时建立了由电子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系统和电子结算系统组成的信息网络中心。二是完善便捷申(投)诉渠道,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救济保障基础。全省各地不断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加强“12345”“12315”及相关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和“一会两站”组织规范化管理。全省共建立基层消费者协会分会和消费维权联络站、服务站等“一会两站”2.34万个,基本实现了城市社区和乡镇、村居全覆盖;各类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点)1.09万个,覆盖率达到82.1%;所有行业协会均建立了消费维权申(投)诉受理处理机构,并在全省建立5680条消费维权快速通道。
社会环境建设。一是积极组建和扶持各行业协会,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组织基础。如苏州市目前共组建相关行业协会50个,基本涵盖了与民生消费密切相关的社会各领域。在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各行业协会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有效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有效维护行业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消费者申(投)訴的处理与调解,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消费领域,既拓展了沟通协调渠道又降低了消费维权成本。二是扩大市场主体的参创面,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奠定良好的主体参与基础。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离不开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市场主体的参创面越广泛,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基石就越牢固。截至2020年底,全省乡村地区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参创数达34.7万户、行业参创数近50个,参创率分别达66.4%和79.3%。
文化环境建设。一是加大放心消费宣传引导力度,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保障基础。当前,全省各地坚持不懈地利用多种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放心消费教育活动。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联合团省委、省消费者协会、省教育厅等单位,通过专题讲座、消费体察、举办夏令营等形式,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理念。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类消费教育学校(中心、基地)1000多所,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编写消费教育读本20余种,发放宣传教育资料1900万余份,2000多万人次接受过放心消费有关教育。二是倡导积极向上的消费文化环境,为放心消费创建奠定理性基础。消费者是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必须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科学、理性、绿色消费意识。2020年,全省在乡村地区共张贴发张“放心树”标识和温馨提示语500多万份,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广场咨询、培训活动260余场次,组建13支放心消费义务宣传队和放心消费志愿者队伍。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民调数据显示:98.8%的群众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表示支持与认同,96.7%的群众认为有必要长期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诚信品牌建设工程,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树立良好的价值导向。在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市场主体的参创面固然重要,而其“诚信度”更为关键。经营者诚信文化建设有利于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使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截至2020年底,全省推出了放心通信、放心农资、放心汽修、放心快递、放心旅游、放心家装、放心餐饮等一批“放心工程”,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4万多户、放心药品示范店6400多个、放心粮油示范店4300多个、放心食盐示范店4.6万多个、放心农资示范店2900多个。相关民调数据显示,82%的受访者认为,通过放心消费创建全省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88%的受访者对现有商品质量和服务持“满意”和“比较满意”态度。 三、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完善制度环境,为放心消费设定行为规范。一是营造法制保障环境,对涉及消费和民生的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定方面,应重点对商品房、汽车等领域开展质量鉴定。针对家具建材保修、家装售后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中的“霸王条款”,物流快递服务、网络购物、电视直销购物、预付卡消费、旅游服务、家政服务、驾培服务等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国家相关法律在操作层面尽早确立实施细则。二是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行业标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积极推动有关行业协会制定各自的产品“三包”规则和消费争议解决办法,通过组织专家学者、消费者展开评议,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商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和义务,为调解和处理消费争议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强化执法力度,确立完整的问责机制。通过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制、企业追溯机制确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对违法经营、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大违法经营成本,对涉及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重大问题的制度设计要坚持零容忍原则。四是建立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实施机制和运行保障环境,及时解决影响群众消费安全的重大问题。将企业参创、行业自律、部门联动、政府考核、社会监督作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机制保障。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共同处理的行政执法机制。
强化技术环境,为放心消费提供技术保障。一是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快速预警机制。依托第三方独立风险评估机构和隶属于行政监管与执法部门的风险评估机构,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涉及重大民生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监测。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权威的消费环境指数评估体系,结合第三方评价,以网络点评、社区意见汇总等形式促进和谐消费。二是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群众消费诉求表达渠道。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平台,开发跨平台客户端软件,鼓励消费者在遇到消费侵权行为时及时取证、及时申诉投诉,有效处理各种消费争端。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及时公布和更新企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实绩,以保障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四是组建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联网单位成员组成的专家队伍,为解决消费争议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鉴定,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专业化水平。尝试在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设独立的“消费纠纷仲裁庭”,不仅可以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权威性优势,而且便于监督和管理,确保消费仲裁的公平、公正。
激活社会环境,为放心消费构筑坚实基础。一是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加大行业自律。逐步培育和建立一批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二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现有社会组织要限期做好与政府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按照政府职能转移发展要求分类推进转移事项,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委托给具备资质和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三是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市场执法人员进行消费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市场监管能力,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引导作用和消费维权舆论监督作用。一方面,积极引导民众树立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消费观;另一方面,将放心安全消费环境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舆论监督之下。
营造文化环境,倡导放心消费文化理念。一是实施多层次放心消费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向社会公众推广消费知识和技能,培养其科学、文明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维权意识。将消费教育列入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小学、中学和大学的教材之中。二是加大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力度。面向消费者开展广泛宣传,以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重要内容纳入正规教育,使其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和责任。三是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消费品,倡导科学、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理念。净化消费文化环境,对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活动进行准确的文化定位。四是倡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的文化理念。使其在创造利润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塑造文明、高尚、优雅的消费文化,真正实现消费环境的和谐文明。对违法和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不断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21期县处级任职班学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证处处长)
责任编辑:刘志刚
一、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对物质和精神财富的需求也从单纯的数量要求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消费连着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健康安全。如何有效保障消费安全、真正实现消费放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公平有序、安全舒适的市场环境,使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乐于消费、满意消费。
服务于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当前,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挫伤了群众的消费信心,消费需求难以充分释放。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可以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生产与经营行为,减少和化解消费矛盾与纠纷,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让消费这驾“马车”跑得更快更稳。
服务于加快构建“双循环”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势态,必须转变思路,充分挖掘内需特别是消费市场的需求,为经济健康增长寻找新的动力。拉动内需,说到底就是拉动国内市场的最终消费需求。只有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净化市场环境,才能有效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推动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有效优质供给,实现供需关系的动态平衡。
二、江苏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
制度环境建设。一是出台一批规章制度,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保障基础。江苏省早在2009年就制定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明确了4大类35项指标,涵盖活动各环节、各层面,并同步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根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发展的需要,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2018年对测评体系进行了修订。二是构建健全的管理体制,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组织保障基础。放心消费创建连续12年被省政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省委、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大会,三次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工作意见,将放心消费创建纳入省“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省主要领导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作过多次重要批示。13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都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保证创建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三是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运行保障基础。各地政府始终把创建消费放心城市作为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来抓,不断完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机制。市场准入机制、商品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市场价格监督机制、品牌产品激励机制、市场规范经营机制、投诉处理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机制的建立,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转向长效化、常态化。
技术环境建设。一是依托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初步建立市场主体质量信用平台。通过划定企业信用等级、制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内外联网、上下连通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立体网络,既增强了监管效能又促进了企业自律。同时建立了由电子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系统和电子结算系统组成的信息网络中心。二是完善便捷申(投)诉渠道,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救济保障基础。全省各地不断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加强“12345”“12315”及相关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和“一会两站”组织规范化管理。全省共建立基层消费者协会分会和消费维权联络站、服务站等“一会两站”2.34万个,基本实现了城市社区和乡镇、村居全覆盖;各类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点)1.09万个,覆盖率达到82.1%;所有行业协会均建立了消费维权申(投)诉受理处理机构,并在全省建立5680条消费维权快速通道。
社会环境建设。一是积极组建和扶持各行业协会,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组织基础。如苏州市目前共组建相关行业协会50个,基本涵盖了与民生消费密切相关的社会各领域。在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各行业协会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有效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有效维护行业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消费者申(投)訴的处理与调解,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消费领域,既拓展了沟通协调渠道又降低了消费维权成本。二是扩大市场主体的参创面,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奠定良好的主体参与基础。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离不开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市场主体的参创面越广泛,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基石就越牢固。截至2020年底,全省乡村地区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参创数达34.7万户、行业参创数近50个,参创率分别达66.4%和79.3%。
文化环境建设。一是加大放心消费宣传引导力度,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保障基础。当前,全省各地坚持不懈地利用多种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放心消费教育活动。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联合团省委、省消费者协会、省教育厅等单位,通过专题讲座、消费体察、举办夏令营等形式,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理念。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类消费教育学校(中心、基地)1000多所,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编写消费教育读本20余种,发放宣传教育资料1900万余份,2000多万人次接受过放心消费有关教育。二是倡导积极向上的消费文化环境,为放心消费创建奠定理性基础。消费者是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必须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科学、理性、绿色消费意识。2020年,全省在乡村地区共张贴发张“放心树”标识和温馨提示语500多万份,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广场咨询、培训活动260余场次,组建13支放心消费义务宣传队和放心消费志愿者队伍。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民调数据显示:98.8%的群众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表示支持与认同,96.7%的群众认为有必要长期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诚信品牌建设工程,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树立良好的价值导向。在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市场主体的参创面固然重要,而其“诚信度”更为关键。经营者诚信文化建设有利于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使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截至2020年底,全省推出了放心通信、放心农资、放心汽修、放心快递、放心旅游、放心家装、放心餐饮等一批“放心工程”,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4万多户、放心药品示范店6400多个、放心粮油示范店4300多个、放心食盐示范店4.6万多个、放心农资示范店2900多个。相关民调数据显示,82%的受访者认为,通过放心消费创建全省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88%的受访者对现有商品质量和服务持“满意”和“比较满意”态度。 三、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完善制度环境,为放心消费设定行为规范。一是营造法制保障环境,对涉及消费和民生的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定方面,应重点对商品房、汽车等领域开展质量鉴定。针对家具建材保修、家装售后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中的“霸王条款”,物流快递服务、网络购物、电视直销购物、预付卡消费、旅游服务、家政服务、驾培服务等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国家相关法律在操作层面尽早确立实施细则。二是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行业标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积极推动有关行业协会制定各自的产品“三包”规则和消费争议解决办法,通过组织专家学者、消费者展开评议,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商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和义务,为调解和处理消费争议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强化执法力度,确立完整的问责机制。通过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制、企业追溯机制确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对违法经营、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大违法经营成本,对涉及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重大问题的制度设计要坚持零容忍原则。四是建立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实施机制和运行保障环境,及时解决影响群众消费安全的重大问题。将企业参创、行业自律、部门联动、政府考核、社会监督作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机制保障。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共同处理的行政执法机制。
强化技术环境,为放心消费提供技术保障。一是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快速预警机制。依托第三方独立风险评估机构和隶属于行政监管与执法部门的风险评估机构,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涉及重大民生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监测。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权威的消费环境指数评估体系,结合第三方评价,以网络点评、社区意见汇总等形式促进和谐消费。二是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群众消费诉求表达渠道。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平台,开发跨平台客户端软件,鼓励消费者在遇到消费侵权行为时及时取证、及时申诉投诉,有效处理各种消费争端。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及时公布和更新企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实绩,以保障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四是组建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联网单位成员组成的专家队伍,为解决消费争议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鉴定,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专业化水平。尝试在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设独立的“消费纠纷仲裁庭”,不仅可以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权威性优势,而且便于监督和管理,确保消费仲裁的公平、公正。
激活社会环境,为放心消费构筑坚实基础。一是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加大行业自律。逐步培育和建立一批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二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现有社会组织要限期做好与政府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按照政府职能转移发展要求分类推进转移事项,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委托给具备资质和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三是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市场执法人员进行消费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市场监管能力,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引导作用和消费维权舆论监督作用。一方面,积极引导民众树立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消费观;另一方面,将放心安全消费环境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舆论监督之下。
营造文化环境,倡导放心消费文化理念。一是实施多层次放心消费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向社会公众推广消费知识和技能,培养其科学、文明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维权意识。将消费教育列入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小学、中学和大学的教材之中。二是加大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力度。面向消费者开展广泛宣传,以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重要内容纳入正规教育,使其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和责任。三是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消费品,倡导科学、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理念。净化消费文化环境,对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活动进行准确的文化定位。四是倡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的文化理念。使其在创造利润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塑造文明、高尚、优雅的消费文化,真正实现消费环境的和谐文明。对违法和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不断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21期县处级任职班学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证处处长)
责任编辑: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