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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司法》修改承认了一人公司,但是这种特殊的公司形式自面世以来就备受争议,它的本质、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争论,我们分析一人公司的合理性要从更深层次来解析,不能只关注表面的东西,这个深层次的分析是从人性的层面出发,公司是股东基于人性需求,为追求个人利益的一种工具或手段,公司的“社团性”只是表象,人性需求才是其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