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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活垃圾组织管理比较(一)法规荷兰、比利时、德国和法国的相关垃圾管理法规见附表1。在荷兰,企业和政府在垃圾收集、焚烧和填埋方面权责分明。但哪一方应由市场支配,哪一方由地方政府管理仍是争论的主要问题。荷兰政府部门正努力为本国的垃圾管理市场能够与比利时、德国、法国等邻国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并计划于2006年放开焚烧垃圾的国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