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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个人会员 曹义胜
关税调整分行业
刚刚实施了进出口关税及税则调整,但业界基本无波无浪,毕竟每年1月1日起调整实施新的进出口关税及税则,已经成为近十几年来我国关税政策的“惯例”。而且,关税调整本在情理之中,是我国外贸进出口形势与环境变化需要,也是我国政府在逐步兑现加入WTO时的关税减让承诺。

此次调整进出口关税及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我国2008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将由2007年的7646个增至7758个。调整后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基本和2007年一致。而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能耗高、污染高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以有效发挥关税在促进贸易平衡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
行业不同,调整方向不同,外贸企业机遇也不同。
在农产品方面,国家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降低了45个农产品进口税。主要是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执行1%的配额税率。对广大农产品外贸企业来说,2008关税及税则调整是挑战也是机遇。
此次关税及税则调整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促进了部分能源资源性商品、关键零部件、先进技术装备以及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的进口,有效抑制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基本实现了关税调整的预期目标,进出口商品结构正逐渐向设定的调控方向转变。实际上早在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就开始上调铜、钨和铅锌矿石产品的资源税,3种矿石产品资源税率涨幅达300%至1600%不等;同一天,中国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长远看来,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促进节能降耗,将是我国相关财税政策长期调控的重点方向,相关外贸企业税负肯定会处于不断增加的趋势。提醒相关外贸企业必须从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上找对策,早准备、早应对,最根本的是要找准企业自身的行业发展方向。如所在企业对能源依赖性强或是产生污染比较严重,是否考虑走出去接近资源地,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手段发展企业。另外,从市场价格和税收方面来分析,由于增加关税意味着增加了企业进出口成本,为此,进出口企业多途径降低成本不失为企业缓减税负增长压力的一种新办法。
当然,机遇与挑战从来都是并存的,国内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大幅度增加,这样有利于国外同类产品大量进入中国,企业可以考虑利用关税“双刃性”,利用企业自身以往的外贸渠道、生产技术及人才优势,与国外同类企业合作,使用国外资源,将企业生产和市场放在国外,运用现代进出口新方式(如OEM、ODM等模式),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寻求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长久地规避企业税负风险。
所得税调整有倾向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我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简单概括为“四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两税合一”后,实际上降低了我们内资进出口外贸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必将有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同时,新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优惠从区域向产业转移,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一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将会得到更快发展。
新税法并没有全部取消税收优惠,而只是将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环保等产业的外资企业仍可以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措施。因此,从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形势及税制改革的力度来看,新所得税法的实施,长远来说更有利于符合社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社会进步的广大外贸进出口企业发展。
个人会员 曹义胜
关税调整分行业
刚刚实施了进出口关税及税则调整,但业界基本无波无浪,毕竟每年1月1日起调整实施新的进出口关税及税则,已经成为近十几年来我国关税政策的“惯例”。而且,关税调整本在情理之中,是我国外贸进出口形势与环境变化需要,也是我国政府在逐步兑现加入WTO时的关税减让承诺。

此次调整进出口关税及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我国2008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将由2007年的7646个增至7758个。调整后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基本和2007年一致。而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能耗高、污染高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以有效发挥关税在促进贸易平衡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
行业不同,调整方向不同,外贸企业机遇也不同。
在农产品方面,国家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降低了45个农产品进口税。主要是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执行1%的配额税率。对广大农产品外贸企业来说,2008关税及税则调整是挑战也是机遇。
此次关税及税则调整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促进了部分能源资源性商品、关键零部件、先进技术装备以及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的进口,有效抑制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基本实现了关税调整的预期目标,进出口商品结构正逐渐向设定的调控方向转变。实际上早在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就开始上调铜、钨和铅锌矿石产品的资源税,3种矿石产品资源税率涨幅达300%至1600%不等;同一天,中国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长远看来,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促进节能降耗,将是我国相关财税政策长期调控的重点方向,相关外贸企业税负肯定会处于不断增加的趋势。提醒相关外贸企业必须从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上找对策,早准备、早应对,最根本的是要找准企业自身的行业发展方向。如所在企业对能源依赖性强或是产生污染比较严重,是否考虑走出去接近资源地,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手段发展企业。另外,从市场价格和税收方面来分析,由于增加关税意味着增加了企业进出口成本,为此,进出口企业多途径降低成本不失为企业缓减税负增长压力的一种新办法。
当然,机遇与挑战从来都是并存的,国内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大幅度增加,这样有利于国外同类产品大量进入中国,企业可以考虑利用关税“双刃性”,利用企业自身以往的外贸渠道、生产技术及人才优势,与国外同类企业合作,使用国外资源,将企业生产和市场放在国外,运用现代进出口新方式(如OEM、ODM等模式),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寻求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长久地规避企业税负风险。
所得税调整有倾向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我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简单概括为“四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两税合一”后,实际上降低了我们内资进出口外贸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必将有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同时,新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优惠从区域向产业转移,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一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将会得到更快发展。
新税法并没有全部取消税收优惠,而只是将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环保等产业的外资企业仍可以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措施。因此,从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形势及税制改革的力度来看,新所得税法的实施,长远来说更有利于符合社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社会进步的广大外贸进出口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