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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1913年,湖南各县及镇乡积极施行宪政,各地积极组建议会。各县及镇乡议会结合当时社会背景特别是政府主流经济思想,就农业发展提出多项有关议案,积极发挥"参知政事"的作用。案主要就农会的设立、林业的发展以及经济作物的种植等方面进行规划、管理。议会多项议案施行过程虽因民国初开多有瑕疵,但多项议案因时、因地结合实际、保护、协调各阶级利益等优点亦不容忽视。总结民初湖南各县及镇乡宪政施行的教训与启示,以史为鉴,面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