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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犯罪人因素作为量刑中的根据,是刑罚追求公正性与功利性目标的折衷刑理论体现。犯罪人因素在量刑根据中居于次要地位,其应当在社会危害性因素所决定的刑罚强度范围内发挥量刑调节作用。犯罪人因素在量刑实践中分别以体现人身危险性大小、体现刑罚人道化和体现社会评价三种因素类型出现,但是社会评价因素不能成为量刑的根据。在量刑实践中,要避免将犯罪人因素同时作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大小的双重评价标准。